認定仇敵 迎頭痛擊

近期在公共場所見到一則公益廣告,大意教人不要歧視不同膚色的人。這樣的宣傳,是由於香港準備為「反歧視」而立法。這樣的立法是好的,問題是受「反歧視」保護的人士該有那幾類?究竟那些行為算是歧視別人?這些才是值得關注的地方。

倡議立法的人,很懂得遺詞用字,巧立名目。美國支持墮胎的人士,喜用「支持選擇」(Pro-Choice)來代表自己,因為在自由民主的社會,個人選擇是民權之一。婦女有權選擇要不要腹中的胎兒,這是避重就輕的做法,是掩人耳目,欺騙大眾。「支持選擇」的真面目其實是「謀殺生命」。

如果拒絕同性戀等如歧視,那麼,拒絕愛滋病人、把沙士患者隔離,也是歧視嗎?不釵b巴士、地鐵吸煙,是歧視吸煙者嗎?這本來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但謊言說多了,許多人都不知誰是誰非。

同性戀運動的終極目標
香港同性戀者的團結和有策略的攻勢,近期把同性戀問題推向立法保護層面,最終達至所有同性戀家庭關係的合法化與社會的認同。這三個基本戰略目標是︰
一. 使社會各階層對同性戀形象的抗拒心理降至最低。借媒介的威力,利用同性戀名人明星,使人認同。
二. 刻意突顯同性戀者是受害者的形象,以博取大眾的同情。
三. 醜化「一夫一妻」的維護者的形象,把維護傳統婚姻形容成壓迫同性戀者的一群惡魔。

香港眾教會一旦明瞭同性戀運動的目標,是顛覆神所命立的一夫一妻制度,就不會輕看「性傾向歧視」條例之影響,關乎整個社會文化的道德體制,禍延下一代。他們要香港人認同所有乖謬、逆性的性行為、亂倫、一夫多妻或多夫一妻、與獸淫合等等行為。這些都可以巧辯成個人私事,與別人無關。其實同性婚姻的制度化,這意味著傳統一夫一妻制的滅亡,和社會整體對同性戀全然認同。

教會合一 行使權柄
如性文化協會主席關啟文所說︰「今天兩個同性戀者若兩情相悅,隨時可以山盟海誓,住在一起,永不分離……沒有人或法律會禁止他們。」所以基督徒反對同性戀,不必自疚,以為是在壓迫少數群體。這是毫無事實根據的。相反的,從同性戀運動的聲勢看來,可以發現這是個深謀遠慮的運動。透過社會、文化、政治來顛覆傳統的婚姻觀念和制度。同性戀者卻非弱勢社群,他們有龐大的政治和經濟力量。

同性戀行為是繼離婚、婚外情之後,另一種危害正常一男一女婚姻家庭的社會病態。基督徒反對同性戀行為,是根據聖經的教導,這是逆性的事,至終必會帶來神的震怒,令香港受咒詛。教會應行使神賜的權柄,踐踏蛇和蠍子(路10:19)。以下提出四個建議:
第一,跨越各宗派的教會同心制定有關「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宣言,並貫徹於全港的基督教教育體系之中,堅固下一代對真理的持守,不被同化。像昔日「使徒信經」一般,以助信徒持守真理、辨別與抗衡一切異端邪說。

第二,對鼓動同性戀運動的組織迎頭痛擊,透過傳播媒介,把同性戀運動的詭計揭露出來。

第三,在各個議會選舉中,行使你的公民權,堅決不支持那些認同同性戀運動的政客當選。今屆美國總統大選,克裡因支持同性戀,就令他敗在身為基督徒的布殊手上。
第四,在經濟上大力支持鞏固傳統婚姻的機構。贊助輔導同性戀患者的治療釋放中心。

以羅得為戒
當時羅得在所多瑪,對同性戀行為的氾濫採取姑息和息事寧人的懦弱態度。結果,連老帶少的同性戀者鬧到他家中,使他不能置身事外,還在情急之際,想出借處子之身的女兒來代替,可想而知,他已被罪惡同化。後來神降硫磺與火懲罰所多瑪和俄摩拉時,太太因貪戀所多瑪的生活,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 柱,家中還發生亂倫的事(創十九)。我們不願見香港變成所多瑪和俄摩拉,我們不願見下一代活在罪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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