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觀點] 聖經的文學價值應受肯定

最近有內地網民抗議北京語文課本選用聖經內容,擔心學童被宗教洗腦,言論在網絡世界激起千尺浪,引發教育與宗教應否分離的爭論。但也有人認為不必要反對課本節錄聖經內容,因為聖經本身確實是文學作品,能提昇語文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反對課本採用聖經內容者,以此規定為理據,認為有關做法違反國家法例。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作出回應時表示,十多年前編寫該課本時,決定加入西方神話故事,故採用聖經內容;但在2015年年底修訂課本時,已經決定刪除有關內容,所以不會出現在今年秋季開始使用的修訂課本上。

據了解,《北京語文課改教材第13冊》(七年級課本)選用的聖經內容,為創世記一章記載神在六日內創造大地,以及二章中有關第七日為聖日(特別的日子),編選在標題為〈上帝創造宇宙〉的部分。課本有採用中國神話如「女媧造人」,而西方神話則選用創世記經文,目的讓學生認識中西方的神話傳說,擴闊視野。雖然課本採用宗教文獻,卻不帶有宗教目的,而是促進文化的認識,因此並不違反國家法例,反對者的論據顯然站不住腳。

對於基督徒,聖經是真理,並非神話傳說,故此從「神話」課文中被刪除,也不用感到惋惜。但另一方面,可以從文學角度來看,聖經被公認為文學瑰寶,有其優秀的文學價值,被選用在語文課本上,合情合理。事實上,上述提到的語文課本所節錄的創世記內容,引用自《世界文學名著選錄》,聖經內容被選用在語文課本,因其獨特的文學價值,而非宗教性。聖經用詞優美,蘊含各種文學創作的典範,當為文學作品閱讀,並不會侵犯聖經權威,卻讓人的心靈得到美的滋潤。

Vasco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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