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與事奉︰是宗教?是生命?(二)

劉達芳(禧福協會會長)

要分辨自己何時是活在宗教的範疇中,何時是在生命的領域中,還有
第四方面,是按其特色、成份或表現。
這個不容易說清楚,可能是人主觀的判斷。我只能說︰有屬天成份的說話或行為,叫人覺得清新、脫俗,像大璁天的一陣涼風,屬地的說話或行為,叫人下沉、死寂、消耗。
凡是有生命的,特別是動物,都是有活力、有感覺、有反應的。同樣,有生命的事奉是具活力的,會移動,有變化。宗教的行動是僵硬的,千篇一律。宗教,只有外殼及公式,沒有動力及生氣,對神沒有反應、沒有感覺。
在新約,法利賽人與主耶穌的關係與對比,就是宗教與生命的對比。法利賽主義著重外在的衣服及舉止,法利賽人要將人與神的關係固定化、機械化、傳統化,人要守安息日,要守潔淨之禮,他們拒絕罪人親近神。但主耶穌著重內在的。 說,是內在的苦毒、惱恨,能污穢人。對於律法下的規條,如安息日、要守潔淨之禮, 彈性處理; 賜生命, 到罪人當中。最終,是宗教世界將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林前2:8)。
生命,是需要長出來的,所以是一個過程,需要一段頗長的時間。但宗教與規條,是很快見效的,只要神學院院長下一道命令,所有學生都要參加禁食禱告,學生們就乖乖的出席。只要傳道人說,人人都要帶一些罐頭來分給窮人,大部份信徒都會做的。但這是規條,是要求,不是生命。行動完了,參加者未必有禁食及關顧窮人的生命。
具生命的行為或事奉,是一個反應,是人對神的一個回應,即便是讀同一個禱文,在生命中讀,每次的讀法都不一樣,有不同的感覺,因人每次都有不一樣的體會及感受,神亦藉那禱文,開啟自己不同的一面。
每個事奉、每句說話,都可以是活在宗教的層次中,或是活在生命裡。我們要小心活在神面前,堅持一切都要是出於生命的。這樣,即或按外面,行為沒有變,但按裡面,其本質及意義對自己,對別人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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