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信主自新 投案自首

一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終身監禁囚犯,因在獄中悔改信主,於上月主動致函警務署長李明逵,承認一宗他在三十年前犯下的姦殺案,此案至今未破。此事再次證明福音叫人認罪悔改的大能,和監獄布道的果效。

此囚犯姓李,現年五十歲,於二十多年前因十多宗入屋爆竊及強姦案,被法官判處終身監禁,在獄中度過青春壯年,至今已屆中年。香港基督教更生會常往包括赤柱監禁在內的各監獄布道,並舉行宗教班。李姓囚犯於1989年參加獄中宗教班,並且決志信主。一直有份跟進他的更生會總幹事潘國光牧師表示,他獲悉此事是在李投案之後,李事後向他表明︰「如果我不將實情坦言無懼地披露出來,覺得自己長期解脫不了自己心靈上的包袱,對你及對上帝不誠實,永遠欺騙了你們。」

李於五月十一日被警方帶往柴灣警署交代了當年的命案,他要求警方代他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的歉意。潘牧師指出,站在基督徒的立場,招認自己所做的事,基督徒的路才可走下去。李今天的改變,是更生會的同工們長期服侍的結果。他告訴潘牧師︰「一直以來都多得潘牧師及同工義工悉心傳道,令我獲益良多,而使我作出最後抉擇。我現時的心情十分輕鬆,如釋重負。」

潘牧師透露,他將致函特首和律政司司長,說明信仰對犯人的改變能力。李的悔改與供認,會引致其他囚犯自首,解決許多懸案。經常往石壁監獄布道的何寶生傳道表示,一個人的突破,會帶領其他人的突破,改變監獄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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