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生命(下)

刘达芳

在教会中长大的人,很多时候在不知不觉间,会活在礼仪、因循及老旧中。换句话说,就是落在宗教的世界中,不是活在生命中。
什么是宗教呢?按人类学家CLIFFORD GEERTZ对宗教的定义,宗教是“用礼仪制造一属灵的气氛,用传统及权力架构制造叫人降服的压力,以致其信条及世界观变成非常可信”。这就是说,宗教可以离开属灵的实际而继续运作。有没有神,神有没有临在,都不影响它的体系、活动及组织。
宗教与生命的是截然不同的,宗教很多时候,是在外面立例要求,“你不能这样”,“你要这样”。就是连基督教中,也有宗教的层次──人对初信者说︰“你信了主,就要每天祷告,就要奉献…”。太多时候,那人未必明白祷告是人与神交谈。只是觉得信了耶稣,就有责任做基督徒该做的事,久而久之,这人就习惯“做”基督徒。
生命与宗教不一样的地方,就在“生命”是从里面活出来。人对初信者说︰“你信了主,有一个身份,就是神的儿女,有一个权利,就是向你的天父祷告。”那初信者觉得很高兴,就尝试祷告,或者他会与这告诉他的基督徒一同祷告。一祷告,他就觉得很喜乐、很释放、很享受。之后,他就习惯了凡事与主倾诉,这人就明白,基督徒最需要,最美好的经验,就是与神相连。
这两人都常常祷告,但分别是︰一个是受良心的驱使,不能不祷告。虽然这总比不祷告好,但信仰成了他一个重担,是他累得半死也得挑的重担;另一个是被神吸引,他也觉得不能不祷告,因为当他累得半死的时候,祷告能叫他如沐春风。一个的祷告生活,十年如一日,停滞不前;另一个的祷告生命,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摸到属灵的实际。
我们的事奉,是叫人落在宗教中,抑或进到生命中?这真是我们该反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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