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三讀 宗教學院法制化

【本報訊】立法院院會本月廿三日三讀通過修正私立學校法,正式將現有宗教學院法制化,今後獲教育部審核野i設立的神學院學位,將可獲得國家承認。此舉對神學院及神學生而言,將面臨新的挑戰衝擊。
台灣現行法令因禁止宗教進入校園,因此無論基督教或佛、道學院都是以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的名義向內政部申請立案設置,與一般大學院歸教育部不同,且神、佛學院頒授的學位也不被教育部承認。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私立學校法,意味著目前全台設置的宗教學院,若能符合教育部規定,都可獲教育部承認合法化,將可解決宗教學院頒發學位,未被教育部采認,致不少宗教學院畢業生,在教會、寺廟或福音機構以外,找尋工作困難。
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陳濟民表示,雖然神學院或其他宗教學院能有機會法制化是好事,但是相對而言,也對目前神學院帶來很大的挑戰。例如教育部規定,宗教學院申請合法化標準須比照私校標準,如校地需三公頃,或者在課程安排設限等,是否有利神學院發展,都還待進一步評估。
陳濟民透露,學校曾經有過找其他私立大學如中原合作的考量;也有校友提供北部山坡地供建校好意,未來華神如何發展,將待新院長與董事會進一步評估。
高雄聖光神學院長陳吉松指出,立法院通過私校法修正案為催生現有各宗教神學院合法化奠定法律基礎,這是好的開始,但是卻又產生新的問題,因目前各神學院的設立,並非營利機構,因此宗教學院的設立不應完全比照私校標準,只要符合學生平均的教育空間需求量就可以,以符合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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