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之死是布道良机

歌星梅艳芳病逝,是近两年来继罗文和张国荣之后,第三位有份量的歌手辞世。作为公众人物,她的死引起传媒广泛报导,和歌迷的哀悼,本属正常。据电视台在十日和十一日的公祭和大殓的报导,除了演艺界仝人和歌迷挤满殡仪馆和隔邻的公园外,更看到特首和高官送上的花圈。政府高官致送花圈给艺人,可见梅艳芳之死,的确哄动全城,也因而令一句说话十分可信,就是有歌迷表示,梅之死令她顿时失去人生意义。这代表社会上有为数不少的一群,视艺人为偶像,这不禁令人心忧。

本来歌迷或影迷叫艺人为偶像,是耳熟能详的称谓,但从口中说出“失去人生意义”,那真的是迷了。看来一个人的生存意义,是连系于另一个人的命途。艺人之所以是偶像,是因为在外型、衣着、言行等外表上都吸引人,但这只是包装和假象,并非真实。偶像是人造出来的,是商业机构将一个普通人,长时间培养出来,透过电影、广告、颁奖,塑造成跟原来不一样的人。这样做是为了商业利益而拢络人心,正因为有市场,偶像才会陆续出现。偶像为什么会有市场?因为当人的自我形像低,对别人又没有什么建树,便在社会上找一个自己向往的歌星或影星的目标人物,认同其价值取向,成为自己的取向。于是,偶像的喜是自己的喜,偶像的悲是自己的悲。如此便假借偶像的影响,使自己不再普通,不再孤立。能够与偶像认同,自己便在同侪中有安全感。艺人有很大的压力要取悦观众,梅艳芳诊断出有癌症后,拒绝手术,继续工作,少了许多休息机会,以致健康每况愈下。有些歌迷便会误以为为了一时风光,可以不去面对现实。香港文化人林沛理在一份杂的专栏谈到观众对歌星的歌艺要求大大降低,是盲目偶像崇拜的结果。他说︰“今日的观众已经变成庸俗品味和偶像崇拜的奴隶,而且变了之后,仍沾沾自喜,这才叫人痛心疾首。”文化人从文化着眼,一针见血;教会从拯救灵魂,苏醒人心的角度,岂不应有更深刻的反省!

不是每个艺人离世,政府高官都会送上花圈,梅艳芳有此殊荣,是政府认定她对香港的贡献和影响,间接肯定了歌迷对偶像的崇拜。教会应该看清楚,今天上至政府,下至普罗大众,大家对潮流、人生意义等价值观,到底是什么?不错,教会根据圣经,认定人的生命不在乎长短,而在乎意义,而人生意义是在神里面。但基督徒正确的人生观,如何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呢?尽管歌迷没有把艺人当作神明般膜拜,但艺人对歌影迷的影响力,的确是具有偶像的威力。当年神要以色列人脱离埃及的辖制,何尝不是借着十灾,挫败埃及的偶像!今天歌影迷心仪的偶像,不是自杀,便是病死,此刻正是人心虚空无助之时。教会应该把握机会,宣扬福音的答案,但答案光在讲坛上辩明是影响有限的。我们要带给香港人的,不是对抗性的抗衡文化,而是安慰与盼望。社会上世俗文化的转向,是靠演化来改变的,不能靠对抗性的批判或强加上去,而演化需要福音遍传。福音遍传需要冲出教堂,教会要成为“行街教会”,好消息要登堂入室,直接进入住屋内。因此,我们要参与十八区遍传的布道大军,祝福视博恩、真证传播、恩雨之声、创世电视的广播,以及包括本报电子版在内的各个文字及网页媒体,能够涵赊轻铖C个角落,藉福音给人快乐心境和积极志向。

艺人之死给港人片刻愁云□,但福音给人信望爱。愿下面陈世强长老的口号,多多提醒香港人︰“时常喜乐,不再低落;学祷告,好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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