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之死是布道良機

歌星梅艷芳病逝,是近兩年來繼羅文和張國榮之後,第三位有份量的歌手辭世。作為公眾人物,她的死引起傳媒廣泛報導,和歌迷的哀悼,本屬正常。據電視台在十日和十一日的公祭和大殮的報導,除了演藝界仝人和歌迷擠滿殯儀館和隔鄰的公園外,更看到特首和高官送上的花圈。政府高官致送花圈給藝人,可見梅艷芳之死,的確哄動全城,也因而令一句說話十分可信,就是有歌迷表示,梅之死令她頓時失去人生意義。這代表社會上有為數不少的一群,視藝人為偶像,這不禁令人心憂。

本來歌迷或影迷叫藝人為偶像,是耳熟能詳的稱謂,但從口中說出「失去人生意義」,那真的是迷了。看來一個人的生存意義,是連繫於另一個人的命途。藝人之所以是偶像,是因為在外型、衣著、言行等外表上都吸引人,但這只是包裝和假象,並非真實。偶像是人造出來的,是商業機構將一個普通人,長時間培養出來,透過電影、廣告、頒獎,塑造成跟原來不一樣的人。這樣做是為了商業利益而攏絡人心,正因為有市場,偶像才會陸續出現。偶像為甚麼會有市場?因為當人的自我形像低,對別人又沒有甚麼建樹,便在社會上找一個自己嚮往的歌星或影星的目標人物,認同其價值取向,成為自己的取向。於是,偶像的喜是自己的喜,偶像的悲是自己的悲。如此便假借偶像的影響,使自己不再普通,不再孤立。能夠與偶像認同,自己便在同儕中有安全感。藝人有很大的壓力要取悅觀眾,梅艷芳診斷出有癌症後,拒絕手術,繼續工作,少了許多休息機會,以致健康每況愈下。有些歌迷便會誤以為為了一時風光,可以不去面對現實。香港文化人林沛理在一份雜的專欄談到觀眾對歌星的歌藝要求大大降低,是盲目偶像崇拜的結果。他說︰「今日的觀眾已經變成庸俗品味和偶像崇拜的奴隸,而且變了之後,仍沾沾自喜,這才叫人痛心疾首。」文化人從文化著眼,一針見血;教會從拯救靈魂,甦醒人心的角度,豈不應有更深刻的反省!

不是每個藝人離世,政府高官都會送上花圈,梅艷芳有此殊榮,是政府認定她對香港的貢獻和影響,間接肯定了歌迷對偶像的崇拜。教會應該看清楚,今天上至政府,下至普羅大眾,大家對潮流、人生意義等價值觀,到底是甚麼?不錯,教會根據聖經,認定人的生命不在乎長短,而在乎意義,而人生意義是在神裡面。但基督徒正確的人生觀,如何成為社會的主流文化呢?儘管歌迷沒有把藝人當作神明般膜拜,但藝人對歌影迷的影響力,的確是具有偶像的威力。當年神要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轄制,何嘗不是藉著十災,挫敗埃及的偶像!今天歌影迷心儀的偶像,不是自殺,便是病死,此刻正是人心虛空無助之時。教會應該把握機會,宣揚福音的答案,但答案光在講壇上辯明是影響有限的。我們要帶給香港人的,不是對抗性的抗衡文化,而是安慰與盼望。社會上世俗文化的轉向,是靠演化來改變的,不能靠對抗性的批判或強加上去,而演化需要福音遍傳。福音遍傳需要衝出教堂,教會要成為「行街教會」,好消息要登堂入室,直接進入住屋內。因此,我們要參與十八區遍傳的布道大軍,祝福視博恩、真證傳播、恩雨之聲、創世電視的廣播,以及包括本報電子版在內的各個文字及網頁媒體,能夠涵賒輕鋮C個角落,藉福音給人快樂心境和積極志向。

藝人之死給港人片刻愁雲□,但福音給人信望愛。願下面陳世強長老的口號,多多提醒香港人︰「時常喜樂,不再低落;學禱告,好過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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