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 基督徒學者反對

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明訂為「保障同志權,同性男女組織的家庭依法可收養子女」不僅造成社會關切,也讓台灣眾教會將面對如何看待與輔導同性結婚的問題。台灣基督徒學會本月六日主辦「同性戀婚姻及收養子女應合法嗎?」座談會,相關學者認為,站在聖經真理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教會應發揮弁鉬移 g失的羊尋回性別認同。

輔仁大學神學院長艾力勤神父表示,同性團體一直希望能在工作權、婚姻權上受到保障,認為不允野L們結婚就是一種歧視。而在基督總會及天主教的觀念中,同性戀的性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後現代潮流中高舉只要二人相愛,就沒有什麼不可做的事,這種不同的價值觀,帶給人們極大的衝擊,值得教會因應。

花蓮師範學院助理教授成鳳梁表示,同性戀者雖享有基本人權,但其同志權並不列入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所謂「婚姻」也當是在成年者且雙方為一男一女的先決條件下才得以成立,且婚姻的目的是要讓人類得以承續。

「走出埃及」負責人厲真妮以實際輔導同性戀經驗指出,同性戀者的痛苦大過於美好,自身所要面對的衝突幾乎無解。她說,除非人回到創造的主面前去順服神的律及安排,接受自己是男或是女,否則很難得到安息。而同性戀的關懷工作,將是教會下一步可以實際進行參與的工作。

基督徒學會理事長葉仁昌表示,台灣對同性戀的討論才起步,但政府卻巳要立法通過,該學會將陸續舉辦相關社會議題座談,歡迎教會上網http://tci.fh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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