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內在的生命,常常喜樂 -【Joyce Meyer】專欄

記得我剛開始事奉的時候,有一位女士來找我輔導,她最近接受了基督作她的救主,言談間我得悉她正與男朋友同居,當我正想待她說完後指出這是不對的時候,神制止了我,祂很清楚的對我說: 「不要這樣,在適當的時候,就是她願意聽的時候,我會告訴她的。」

這是個對我影響很大的功課,它幫助我明白到,人需要植根在神裡面一段長時間,並愛祂至某個程度,才願意放下那對他們重要但實在不好的事情。一個只會批評和論斷別人的態度,可能要比我們想要「糾正」的問題來得更壞。

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說:「……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事實上,相比其他事情,神最關注我內心的情況,就是我作事的動機,因此,我定睛仰望神,保守自己的心並不偏離,至為明智。

我們都有兩個生命 — 一個內在的,一個外在的。 內在的生命就是我們的想法,感覺和選擇持有的態度,這是我們的心靈,包括了我們的思維,意志和情緒。我們外在的生命就是外表看得見的 — 我們看來怎樣,擁有甚麼,作了何事。兩者同是重要,但神較關注我們內在的生命,祂看的是我們的內心。

作為主裡的信徒,我們屬於神,祂的靈住在我們裡面並作改變的工夫,叫我們更像耶穌。當我們的生活能反映我們心裡的改變,我們就活出由內而外的人生,然後別人才能看見,我們的生命裡有在基督裡面的公義、和平和喜樂。

羅馬書十四章17節說:「因為神的國……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神願意我們享受每天的生活,即使是平常事,以至於我們也厭倦的每天例行公事。 一個批判的宗教態度,像我對那找我輔導的女士的態度,只會奪去我們的喜樂和平安。

神願意我們學效祂的想法。羅馬書十二章2節說,只要我們 「心意更新而變化」,就能明白「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更新改變需要時間,這過程是循序漸進的。今天,神仍在我的生命中工作,要改變我成為祂的樣式,但我已進步了,因為當我有不要得的想法時,現在我會更快的察覺了。我會在心理感受到有點不妥,就是失去了平安和喜樂。這時候我就需要停下來,思想當刻的想法和說話,立時我就進到一段對話當中,神讓我的心清楚知道,自己說了不該說的話,因此我叫停了自己,道歉並說道: 「神剛指正我了,我是不應談這個的。」

我們的想法和說話方式反映我們是怎樣的人。我們若要為神而活,充滿公義,平安和喜樂,就需要在態度有問題時調校它。有時我們會解釋「我這感覺是身不由己的」,但感覺是變化無常的,我們需提醒自己,雖然不能經常駕馭自己的感受,但我們不需要按著感覺行事。神創造我們有自由意志,只要我們靠著祂的恩典和能力,便可選擇做對的事情。我們未必可常常選擇自己的感覺,但我們能不讓感覺決定如何活出人生,這樣,我們就能勝過一切奪去日常生活喜樂的事情了。

只要堅定立志為神而活,向神心無旁騖,以此為你生命的首位,那麼,即使你的處境並不喜樂,也不平安,你仍能擁有那份喜樂和平安,因它們已在你的心中。活在主裡面,你就能活出內在的生命!


文@Joyce Meyer
譯@Shirley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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