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发表《尊重权利?衡量全球亵渎法》报告,检验及比较全世界禁止亵渎的法律内容,并评估基础为刑罚的严厉性、违反的模糊或明确性,及该亵渎法对一些宗教团体强力歧视的程度。令人惊讶的是,全球现今超过三分之一国家(超过71国)有亵渎法。
USCIRF主席马克(Daniel Mark)说:“宗教自由包含表达完整思想和信仰的权利,包括别人可能认为是亵渎的。”
他又说:“亵渎法拥护者辩称是为保护宗教自由的需要,但这些法律根本不是。亵渎法基本上就错误,常引起滥用并导致侵害、谋杀和暴民攻击,只要存在,就该被废除。”
5个被视为最恶劣的国家都是穆斯林人口为主的,包括伊朗、巴基斯坦,“亵渎者”可能被判死刑,另外还有也门、索马里和卡达。
另一极端是爱尔兰,于2009年基于宪法要求开始一套新的亵渎法。许多欧洲国家在法令全书上有亵渎法,用来保护有名望或特权的教会,但几乎从不引用。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和蒙特内哥罗也在名单上,但大部分其他前共产国家似乎仍保留相对的世俗社会风气,宪法中因此没有亵渎法。
马克说:“一些国家包含加拿大,有此法律但不积极执行。我们请求这些国家树立典范并废除亵渎法。我们也请求所有国家废除任何这种法律,释放那些因亵渎被拘禁或判刑的人。”
(取材自Evangelical Focus,2017年8月,台湾国度复兴报Opal编译报道)
祷告:为全球各国尊重信仰自由,人民免于严法的压制和逼迫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