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督教联盟发声明 反对大法官改变婚姻定义

在5月24日大法官同婚释宪结果出炉后,继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高雄中会及台南中会正式发出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声明后,台湾基督教联盟(简称台基盟),经台湾牧者国是论坛后续会议决议,首次公开联署发出“反对大法官改变婚姻定义之联合声明”,目前连署单位正在陆续增加中,声明节录如下:

“最近这两个月里,教会有许多弟兄姊妹对同婚释宪有很多讨论,有些人会感到挫折,有些人对教会的立场困惑,教会界特别针对释宪结果发表声明如下: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第748号解释宣判民法婚姻规定违宪,为了同性二人结合之关系而要求立法及行政机关改变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定义。我们无法接受少数司法前卫人士违背多数民意,改变婚姻家庭的文化内涵,对此释宪结果,我们深感遗憾且无法接受。

一、大法官无权代替全国人民改变婚姻定义,此为司法权侵犯立法权的恶例:大法官选择在立法院审理同婚法案时介入本为不该,又在社会对立且无共识的状况下,作出如此“违背释宪法理,论理错谬,背离人民感情”的释宪内容,扼杀重大公共议题讨论空间,剥夺人民决定重大议题权利,强迫全民接受同性婚姻,对下一代婚姻价值观念及整个社会伦理、文化、教育带来重大冲击及伤害,也重伤了台湾的民主发展。

二、台湾不应破坏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自然婚姻制度:一男一女的婚姻具有繁衍下一代可能性,最有利台湾发展,应受政府制度性保障,不可任意变更,更不能由少数大法官宣告为违宪。儿童权利也应该优先考量,每一位儿童均为一父一母所生,有权于亲生父母家中成长,台湾不应高举同性婚姻,使之凌驾于自然婚姻及儿童权利之上。

三、释宪不应忽视“后同”族群的存在:大法官于释宪中不应片面采信同性恋之性倾向属难以改变之个人特征(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英译是不可能改变的个人特征),不但违背经验法则,也忽略了台湾社会中存在不少曾经是同性恋者,后来脱离了同性恋生活而快乐生活的“后同”族群。

四、期盼政府运用智慧,不改变婚姻定义:我们希望借由此声明带出多数民众反对的声音,并期待政府倾听多数人民的声音,扭转与修复此次释宪所带来的危机。

教会基于圣经的教导,不论环境如何改变,仍将坚守基督信仰和圣经的道德标准因为合乎圣经的的婚姻观即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本于圣经中慈爱与诚实、公义与怜悯的教导,身为基督徒我们表达—我们爱所有的人,包括同性恋者,也接纳与欢迎同性恋者在教会生活当中一起领受神的爱,但我们不支持同性间的性行为,也不支持同性婚姻。 ”

(台湾国度复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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