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觀點] 台灣同婚釋憲 香港更要堅持反對立法

5月24日,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婚姻案,裁定《民法》違憲,要求立法及行政機構在兩年內修改或制定法律,保障同性伴侶有婚姻權。假如兩年內完成修法程序,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反對同婚的最大社會團體為「護家盟」,由基督教、天主教、統一教、佛教、道教等宗教團體組成,因此今次被視為傳統宗教與平權運動的對疊。

雖然司法院作出裁判,但需要處理的法律程序繁複,兩年內未必能順利完成,然而平權運動認為這已是初步的勝利。台灣的平權運動僅用二三十年的時間,就從推動關注平權議題發展到立法的階段,而中間必須經過的社會廣泛討論,來到今天,似乎只有傳統宗教團體著力鞏固傳統婚姻觀。

教內就有人提出,既然大局已定,教會也因反對同權運動而給人頑固保守,站在道德高地審判罪人的印象,何不放下抗爭的姿態,放下審判的姿態,而專注於福音工作,以及影響社會價值觀的工作。福音及文化工作確實是教會的使命,但教會所傳的是神國的福音,雖然福音是恩典,但卻要求真實的悔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9節指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列出一連串罪行,我們只是福音的使者,斷不能降低進入神國的門檻。教會以耶穌的愛去愛同性戀者,也接納真誠悔改,卻仍有同性戀掙扎的基督徒,但反對同婚卻是與愛恨無關,這本質上是對真理的見證,透過社會行動見證神國的福音。但因為平權運動用自己主觀的定義解釋「歧視」,將教會的反對言行曲解為「仇恨」。

台灣的「護家盟」和眾教會在同婚議題的表達上,盡量避免染上宗教色彩,以免引起社會對宗教團體的壞印象,而社會卻對平權思潮越來越接納。此時,教會更要清楚地看到自身的使命,並毫不畏懼地向社會展示神國福音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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