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观点] 教会与家校合作 防止学童自杀

本港近来出现青少年自杀年轻化的警号,今年2月份有8宗青少年自杀个案,若不计17岁死者的一宗,死者平均年龄就仅13.6岁。最近有团体呼吁社会关注没有明显征兆的隐性自杀,因为现今教育局提供的指引适用于有明显自杀征兆的学童,而防止隐性自杀却可透过关系密切的身边人的观察和关注。教会向来善于关怀探访及建立群体,又以“家”的观念发展彼此委身的同行关系,发挥守望精神,若然与家校加深合作,对防止学童自杀应该有重要的贡献。

日前,香港宣教会学校服务队及人本精神健康实务学会在记招会上表示,今年2月的学童自杀个案,不少属于隐性自杀,即事前无明显意图及征兆,因此难以发现,所以更需要家长、学校及身边的人花时间沟通和观察,才能预防自杀事件发生。学童与成人不同,未必有能力或意愿直接表达内心问题,及表白自杀意图,很多时候需要透过活动建立关系,然后在对话中流露内心怨愤。

在防止学童自杀的工作上,社会服务机构、政府机关无疑能提供专业协助,但却不是长时间建立关系,只是某段时间介入个案。教会作为属灵的家,能够跨越不同成长时期,提供陪伴及关怀。由于教会善于牧养灵性及建立小组关系,常年有定期稳定的聚集,鼓励分享与守望代祷,因此容易察觉隐性自杀征兆,在防预工作上确能有贡献。但学童平日最多时间是在学校和家里,由学校师生和家长提供灵性牧养是最理想的情况,但当现实不是理想,教会也可与学校、家庭合作,补救不足,成为学童的心灵庇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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