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觀點] 司法機關應避免影響同性婚姻立法

男性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不滿他與同性伴侶不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而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裁定他勝訴。維護家庭團體對裁判感到失望,認為法官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日前明光社發起聯署行動,促請政府上訴及檢視法例,以免存有漏洞讓人挑戰傳統婚姻制度。

司法覆核申請人梁於2014年與一名英藉男子在新西蘭註冊結婚。他申請已婚公務員福利時,要求改變婚姻狀況,但公務員事務局以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為由,故也不承認海外的合法結婚,為遵守香港婚姻法,拒絕批准有關申請。

法官判案時表示,公務員福利制度對梁有間接歧視,因為他不可能有香港法律定義下的一男一女婚姻關係,不接受他的婚姻便是歧視其性取向。

梁也對稅務局拒絕他和同性伴侶以夫婦名義報稅提出司法覆核,而法官則判他敗訴,因為《稅務條例》清楚列明婚姻必須獲香港法律承認,根據現時香港婚姻法,妻子必須為已婚女士,因此稅務局認為同性婚姻不是婚姻,法官認為這是正確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同樣拒絕承認梁的同性婚姻為有效的婚姻,然而,法官一方面認為,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是錯,另一方面卻認為稅務局的決定是對,表面看似矛盾,其實是因為條例存有漏洞。《稅務條例》清楚寫明婚姻必須符合香港法律,即一夫一妻關係,不符合香港法律的婚姻關係,毋須接納為有效的婚姻。而公務員福利制度卻沒有清楚註明,以致存有漏洞,讓法官有空間審視其拒絕承認外國婚姻的動機。

雖然法官認為,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應交由立法者而非法庭決定,但其裁決是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司法機關應避免影響同性婚姻立法。今次法官的裁判不僅影響公務員的福利制度,也為將來同性戀平權組織爭取同性婚姻合法開綠燈,一旦合法,便順利成章引進性傾向歧視法,這就是同志運動在全球借助立法而剝奪宗教自由的厲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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