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欺負毫無界限嗎? -【請教拉比】專欄

馬太福音5:39-42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這是舊約聖經的教導嗎?在這些經文中耶穌教導我們毫無界限嗎?很多非基督徒視之為軟弱。那麼界限在什麼時候是必須的呢?

拉比回答:

這些經文緊接著就是登山寶訓,是將對律法的屬靈含義和條文規定進行了對比。正如馬太福音5:11-12﹕「人若因我辱駡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這些經文講的是當你遇到不公的待遇時,如何用敬虔的方式應對!聖經在此並非不讓你去保護自己或聰明行事,而是設立指導方針來告訴我們如何面對這些困難和挑戰。後續的經文更列舉了多種情況和衝突。這裡主要的原則是:「將這個處境和這個人挽回的最好方式是什麼?」

馬太福音5:38提到:「你們聽說: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一般人的理解就是當有一個人讓你失去了一隻眼睛,你就有權利讓他們也失去他們的眼睛。但是耶穌明確的表示,不要抵抗或報復傷害你的人。另一種更好的翻譯版本是:「如果一個人導致另一個人失去了他的眼睛,那麼那個使另一個人失去眼睛的人應用任何可能的方式,以自己眼睛來幫助那位失去眼睛的人。」兩個失去眼睛的人都沒有獲得任何好處。神的方式總是會改善處境,而並非因受傷的回應或報復而使處境更糟糕。如申命記32:35-36所說:「耶和華說﹕伸冤在我……」

馬太福音5:39繼續說道:「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些經文涵蓋你面臨所有挑戰時,你應具備的屬天國的行為舉止,並且再次以衣服為例重申了一遍,涵蓋你信仰所面臨的所有環境。這些經文是說,你要願意接受因信仰帶來的後果

舉個例子,在使徒行傳23:1-3:「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大祭司亞拿尼亞就吩咐站在他旁邊的人打他的嘴。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擊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保羅在挨打時的回應不是被動的,也不是復仇和反動性的。他是根據已經記載的神的話來回應,儘管他人違背律法打他的臉,保羅並沒有在身體上進行報復,保羅按照耶穌在多次場合中所說的話進行了回應。不用說,保羅是很沮喪的,但他的回應卻是根據聖經 ,以弗所書4:26﹕「生氣卻不要犯罪。」


文@Ari Sorko-Ram (作者是以色列彌賽亞猶太人運動的重要領袖,也是Maoz Israel Ministries創辦人,精於教導聖經)

admin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Next Post

巴基斯坦重申保留褻瀆法

09/04/2017 – 13 尼散月 5777
有關巴基斯坦修改惡名昭彰的褻瀆法的傳聞,該國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