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性不能完全樂觀 -【文化守望者】專欄

之前參加一個神學講座,與會者輪流發言時,有人就說:教會忽視了社會的結構性的罪惡,而講員用誇張語氣覆述「結構性」這詞語,突顯這是今天流行的用語。正因為忽視結構性的罪惡,於是教會每次有針對個人倫理道德的罪惡時,就被批評有偏頗。將罪惡制度化,也是罪,而社會不能沒有制度,制度需要正確地建立和維護,而被破壞的制度就需要重建。但為什麼我們會忽視?我想起一次遠足的經驗。

有一次跟弟兄姊妹郊外遠足,上山時我感到吃力,所以慢下來,最後遠遠落後其他人。心臟和雙腿都軟弱,但我的大腦還有思考的能力。我想起跟教外朋友或行山隊的遠足經驗,他們會安排殿後,即留守在最後的人,確保在行程中不會遺留任何人。另外在分岔口做標記,讓後面的人知道走哪條小徑。相反,跟弟兄姊妹遠足,對安全措施較為鬆懈。比較之下,就感到有趣。有時候不是有沒有這方面策略的原因,我想出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弟兄姊妹在「慣性」相親相愛的關係裡,感到大家必然會互相扶助,對屬靈安全網很樂觀,自然地輕忽了針對人為錯失的措施。誰會在自己家裡設立制度呢?有的都是潛規則。

而教外的遠足隊,成員之間關係不深,或是根本是陌生人,不會經常注視你的安危和需要,於是感到需要設立安全措施,確保不會發生不幸的事情。當我們對人性樂觀,指望大家用愛心相待,有憐憫,有恩典,就不會去想到制度化的需要,幸福建基於愛的關係上,這是真理。在教會裡,我們還可以在溫室中學習愛的功課,不倚靠制度,有人犯錯了,就會有人在基督裡寬恕,有人接納,跟著大家就痛哭擁抱,到下次有人犯錯,這恩典的循環便再次發生。當然教會也不是完全沒有制度這回事,但在學習成為天國子民的地方,恩典勝於制度。但在社會裡,若對人性有完全的樂觀,因而輕忽制度,就會有危機。保護,也是一種愛人如己的行動。

當良善與兇惡並存,我們需要設立安全制度,我們所完全信任的不是(墮落後)人性,而是公義的神。在未完全得贖的世界,祂仍向世人廣施恩惠,包括保障安全和權益的制度,都是有祂的掌權。


文@黃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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