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救恩(一) 國家層面的救恩(下)-【選民系列】專欄

使徒約翰在談到該亞法的預言時,提到耶穌為猶太民族而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約11:52)根據布朗(Raymond E Brown)的說法:「神四散的子民」是「註定要相信耶穌的外邦人」,他理解這個為教會的概念。教會的外邦信徒「要與那個真正的以色列民族合一,而那真正的民族將因耶穌的死而得以倖存。」

田尼(Merrill C. Tenney)也有類似的看法:「這些話可能適用於四散的猶太人。但鑑於這福音書的普遍性,他們在預言上可能就是指外邦人的靠攏,他們因承認基督為救主而成為神的兒女。」簡而言之,在基督裡有兩類神的兒女:以色列之內的猶太餘民,以及以色列之外的外邦教會。以色列全家得救始於餘民,並將在耶穌第二次降臨時完成。

自第一世紀以來,外邦教會一直在努力透過福音使世界與神和好。根據使徒保羅的說法,傳福音的順序是先傳給猶太人,再傳給外邦人(羅1:16)。的確,教會正在用耶穌基督的福音來使世界福音化,卻不會因而不向猶太人傳福音。

斯特恩(David H Stern)提出了他的彌賽亞觀點:「儘管猶太人與外邦人在神面前一視同仁,但我還是要說明,希臘文中的prôton這個詞字面的意思為『首先』,在這節經文中的意思是『特別』。因此,羅馬書1章16節這句經文可翻譯為:「特別是對猶太人,同樣也對外邦人」。斯特恩解釋說:「『先是猶太人』意味著向猶太人宣講福音是『當務之急』,教會應該承認這一點。」總而言之,薩菲爾(Saphir)敦促:「教會要向以色列傳福音。」

彌賽亞猶太佈道家羅斯(Sid Roth)創作了「傳福音之律」一詞,意指向猶太人傳福音是優先事項。他提到「先是猶太人」的好處:「使猶太人民重返彌賽亞身體將成為釋放歷史上外邦人最大復興的催化劑。」他將這種復興與猶太人得救聯繫起來,這意味著將死而復生的能力恢復給教會(羅11:15)。他引用馬太福音23章39節的話說:「更好的是,猶太民族的得救將迎來耶穌的再來。」這是向猶太人傳福音的末世意義。


黃濠光牧師博士,現任神召會友愛堂堂主任,曾任國度復興報及國度雜誌總編輯。畢業於美國福樂神學院及新國際大學。曾在以色列海法大學修課,熟悉以色列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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