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救恩(一) 国家层面的救恩(下)-【选民系列】专栏

使徒约翰在谈到该亚法的预言时,提到耶稣为犹太民族而死,“并要将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约11:52)根据布朗(Raymond E Brown)的说法:“神四散的子民”是“注定要相信耶稣的外邦人”,他理解这个为教会的概念。教会的外邦信徒“要与那个真正的以色列民族合一,而那真正的民族将因耶稣的死而得以幸存。”

田尼(Merrill C. Tenney)也有类似的看法:“这些话可能适用于四散的犹太人。但鉴于这福音书的普遍性,他们在预言上可能就是指外邦人的靠拢,他们因承认基督为救主而成为神的儿女。”简而言之,在基督里有两类神的儿女:以色列之内的犹太余民,以及以色列之外的外邦教会。以色列全家得救始于余民,并将在耶稣第二次降临时完成。

自第一世纪以来,外邦教会一直在努力透过福音使世界与神和好。根据使徒保罗的说法,传福音的顺序是先传给犹太人,再传给外邦人(罗1:16)。的确,教会正在用耶稣基督的福音来使世界福音化,却不会因而不向犹太人传福音。

斯特恩(David H Stern)提出了他的弥赛亚观点:“尽管犹太人与外邦人在神面前一视同仁,但我还是要说明,希腊文中的prôton这个词字面的意思为‘首先’,在这节经文中的意思是‘特别’。因此,罗马书1章16节这句经文可翻译为:“特别是对犹太人,同样也对外邦人”。斯特恩解释说:“‘先是犹太人’意味着向犹太人宣讲福音是‘当务之急’,教会应该承认这一点。”总而言之,萨菲尔(Saphir)敦促:“教会要向以色列传福音。”

弥赛亚犹太布道家罗斯(Sid Roth)创作了“传福音之律”一词,意指向犹太人传福音是优先事项。他提到“先是犹太人”的好处:“使犹太人民重返弥赛亚身体将成为释放历史上外邦人最大复兴的催化剂。”他将这种复兴与犹太人得救联系起来,这意味着将死而复生的能力恢复给教会(罗11:15)。他引用马太福音23章39节的话说:“更好的是,犹太民族的得救将迎来耶稣的再来。”这是向犹太人传福音的末世意义。


黄濠光牧师博士,现任神召会友爱堂堂主任,曾任国度复兴报及国度杂志总编辑。毕业于美国福乐神学院及新国际大学。曾在以色列海法大学修课,熟悉以色列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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