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宗教法 疑非保障自由

在东南亚国协议员、人权和宗教团体猛轰越南的宗教信仰法远低于国际人权标准之际,越南国会11月18日还是通过宗教信仰法。越南人权委员执行长陈广武(Vo Tran Nhat)4月时就向《世界守望监测组织》(World Watch Monitor)分析说,该法稍后的版本旨在“压迫与控制”宗教。

天亚新闻社(UCA News)报道,越南政府表示,越南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首次通过的宗教法将充分有利于管理宗教事务。但人权团体与东南亚国协的国会议员却担心该法只会限制,而不是保障宗教自由。

该法在长久的草拟期间即饱受批评。今年稍早有50个民间团体,包括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全球基督徒团结阵线(Christian Solidary Worldwide),也与东南亚国协国会议员组织(ASEAN Parliamentarians)加入声援的行列,谴责越南这项长达九章的法律草案。

在该法通过前,这些团体和立法者就写公开信给越南政府,拒斥该法规定宗教团体必须注册,并获政府批准,方能举行宗教活动。信中谴责该法“过度干预宗教组织的内务”,且用词“含糊”,若穿凿附会,恐让宗教团体或个人落入违法陷阱。

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另发表声明,列举该法条文无从捉摸的例子,譬如:禁止使用宗教破坏“社会安全”、“国家团结”及“公众秩序”等。

国营的“越南之声”(Voice of Vietnam)广播电台却说:“宗教界贤达告诉国会,通过该法是越南宗教政策的转捩点,将鼓舞信徒提振宗教价值和爱国心,并抗拒敌对势力蓄意破坏社会主义的举动。”

专门服事全球被压迫基督徒的“敞开之门”(Open Doors)分析家慕勒(Thomas Muller)指出,这项法律将使越南基督教团体动辄得咎。越南早在2016年就已被敞开之门在世界观察名单(2016 World Watch List)中,列为第20名迫害基督徒的国家。他预料,越南教会将越来越难注册及自由从事信仰活动。他说,该法的外国一词,定义太广泛,可能让越南政府独断地解释及采取行动。

(取材自World Watch Monitor,2016年12月13日,台湾国度复兴报Icula编译报道)

祷告:为越南宗教信仰真实有自由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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