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神对齐(二)—— 律法与恩典的阶梯 -【复兴以色列】专栏

在使徒行传 15 章中提及的耶路撒冷会议,其讨论的核心议题是律法与恩典,这对今日基督身体仍有适切性。

“律法”(law)这词语在圣经、 犹太教和基督教中都有不同的用法。妥拉(Torah,תורה)这个词语不是指“律法”,而是“指教”(instruction)。妥拉是整本圣经的第一部分,是神的教导。在希伯来语中,“圣经” 和“律法”没有太大区别,神的话语就是祂的律法。在犹太教,妥拉已成为拉比式文化传统的统称,大部分犹太人已分不清楚犹太文化与圣经教导的区别。当这样的混淆传递到外邦基督徒时,便带来伤害。以下是律法与恩典的五层阶梯 :

一、因着恩典得救赎

福音的基本信息是因着恩典得救赎。这个讲述神恩典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种妥拉,生命和圣灵的“律”胜过罪恶和死亡的“律”(罗 8:2)。律法本意并不是要我们达到自义,而是让我们认识到神的圣洁标准,知道我们为何犯了罪,谦卑悔改。“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 3:24)

二、绝对的道德律法

每个信主的人都必须遵守神的绝对道德律法。律法的核心是爱神,且彼此相爱。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而不是废除律法 (太 5:17)。耶稣说,律法中有“较重”与“较轻”的罪,“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太 23:23)。什么罪被视为“较重”而得受重罚? 十诫中写得清清楚楚。“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   又当爱人如己。”(太 19:17-19)

三、较轻的道德律法

有些罪是至于死的,有些罪却不至于死的(约一 5:16)。道德诫命有着不同的重量,不守较重的律法,而只守较轻的律法,是一种扭曲的义。较轻的诫命包括 : 善待动物、还回邻居失物、不收高利贷、穿着得宜、不说他人谗言、 向贫穷者施善等等。一切正直和怜悯的行为都是信仰的表达。

四、圣经的象征系统

圣经描述了许多有象征意义的仪式,新约中有洗礼、圣餐和用油膏抹等。象征符号本身不具意义,所指向的事物才具意义。圣经里的节期具有象征意义。在新约时代,我们需要认识圣日的意义,外邦基督徒没有必要守圣日,但如果他们愿意,也欢迎他们如此行。所有象征意义都已经在耶稣里成就了。

五、文化传统

犹太文化传统许多元素都被称为“妥拉”,当圣经律法被文化传统取代时,就会造成破坏。有些犹太传统包括 : 把牛奶和肉类分开、男人戴小帽、洗手仪式、点蜡烛等等。耶稣斥责宗教人士用人的传统取代神的律法。“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神的诫命呢?”(太 15:3)


亚设.因崔特(Asher Intrater)是以色列弥赛亚信徒群体的使徒领袖,创办“复兴以色列事工(Revive Israel Ministries)”,另外在耶路撒冷“耶稣之爱教会”及“复兴列国(Tikkun International)”担任监督职责,最近出版新书《与神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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