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每一天】與神和好

 

文@喬依絲·邁爾(Joyce Meyer)
譯◎Shirley Cheng

我們花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為求讓自己內心穩妥--與自己、與別人、甚至與神都關係良好。然而,我們不能靠自己使生命重回正軌,只有信靠救主基督才能被神稱義。

羅馬書三章20節︰「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原來神設立律法,為叫我們明白我們是多麼需要一位救主,才能在 面前稱義。

自以為「義」就是我們以為可以靠自己的行為而蒙神悅納。可能有人會這樣想︰「只要每年讀完聖經一遍,神就會喜悅我了。」但事實上,我們並不需要靠讀經來討神喜悅,我們讀經,因為經文對我們日常生活有幫助。

自以為「義」也曾是我的掙扎。多年前有人建議教會會眾一年內把聖經讀完一遍,牧師接受了建議,每逢主日便問大家︰「誰有讀經的可以站起來!」為了回應這挑戰,我開始認真地讀起經來。

我們每人獲發一份日曆,好在閱讀過有關篇章的日子上劃上記號,我把它貼在冰箱上,只要看到上面全是我劃上的記號,或是有訪客來問我這是甚麼時,我都倍感自豪。但有一次我居然落後了36章,日曆上出現了那些大大的空格,簡直是惡夢!於是,我決定要趕上進度,我把經文速讀了一篇,老實說,合上聖經時,真的感到如釋重負。然而,我也立時聽到聖靈的聲音︰「告訴我,你學會了甚麼?」我這才發現,原來我一點都記不起來!

當天,神教了我一件重要的功課,與其讀了36章聖經卻一無所得, 寧願我們只讀了一節聖經而有所領會和與 相交。分別在於我們做事要有正確的動機,至於那些叫我們感覺良好但沒有果效的事工,不要讓它們成為轄制我們的律法。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寫道︰「神使那無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 裡面成為神的義。」因此在生命的每一天,我都可以說︰「我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今天,我並非因行事正確而稱義。沒有完全人,也沒有人行事完全,聖經已指出了這點︰「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

或許你會說︰「喬依絲,正確的事我們不應去做嗎?」當然應該!神願意我們因信基督而活,而當我們與 建立了個人關係, 便將行義的渴望放在我們心裡,使我們「渴想」並靠著 的恩,去作那正確的事。

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3節解釋︰「我們……在基督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他又指出在守律法上他是無可指摘,若有人按律法的標準說可以倚靠自己,他比任何人更可以此誇口。

在接著的7至9節中,保羅繼續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 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 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原來神使人與 和好的方法就是信心。

保羅指出的是,為要與基督建立關係,他甘願捨棄一切辛苦經營得來的成就,因為與認識基督為主、為救主的無價恩典相比,一切都只是糞土。

是的,我們的行為是重要的,但我們並不能因好行為而蒙神接納,我們只有因信耶穌基督,才能與神和好。當我們把信心安放在基督裡,我們才能享受萬事皆穩妥而有的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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