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觀點】誰有資格論斷「所多瑪」?

 

在美國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案作出判決前,皮尤研究中心發佈調查結果指,57%的國民支持同性婚姻,反對者占39%,過去十年間支持人數幾乎是每年上升,而且年紀越年輕,比例越高。反對者以福音派白人為主,比例高達70%。然而根據巴拿研究中心的數據,有信仰生活的基督徒中只有60%認為同性戀涉及道德問題,逾半數美國人認為基督徒可「同時」支持同性婚姻和確認一男一女傳統婚姻定義,分析指許多福音派信徒越來越傾向這個論點,以致能與社會文化融合。

這些調查數據都指向這個現況︰今天反對同性婚姻的美國人以福音派信徒為主,福音派信仰是持反對立場的主因,但福音派信徒對同性戀是罪的立場有妥協的趨勢。妥協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教會的沈默,迴避對同性戀的罪惡本質有所判斷。巴拿研究中心創辦人佐治.巴拿(George Barna)表示,資料顯示,雖然九成基督徒領袖相信聖經對現代極具爭議的議題都有清晰的立場,然而僅一成有表達立場的勇氣,因為害怕失去會眾和奉獻收入。

很多美國教會對同性婚姻的爭議保持沈默,既然講台向來沒有宣講關於同性戀的信息,那麼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教會沒有多大影響,只要有豁免法保護教會免於主持同性婚禮及被迫聘用同性戀者。關於同性戀的信息的缺席有其文化因素,美國人崇尚獨立、包容與尊重,論斷和審判(judge)別人是缺德行為。教宗方濟各在2013年回應記者就同性戀看法的提問時說︰「我憑什麼資格去論斷(Who am I to judge)?」這一句話被傳媒大肆抄作,被利用去證明教宗支持同性戀,而「不論斷態度」十分迎合西方國家的包容文化。

基督徒有資格論斷「所多瑪」嗎?耶穌在馬太福音七章2節說「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這是否我們不能對社會的集體罪惡提出批判的聖經基礎?耶穌卻在約翰福音七章24節說︰「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五章12節卻說︰「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他要求將惡人從教會趕出去。馬太福音七章2節所指的是自以為義的驕傲態度,對別人內心作出只有神能做的判斷。面對同性戀運動改變婚姻定義的惡行,我們卻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聖經學者葉光明(Derek Prince)曾指出,基督徒對論斷的教導感到疑惑,首先須要肯定唯有神才是審判者,但人所執行的審判是維護神設立的公義,讓受害者得到保護。婚姻定義的改變肯定會進一步危害家庭制度,法律如皮膚有保護的作用,皮膚破損,身體會被細菌和病毒侵害。基督徒不但要反對同性婚姻案,對社會的集體罪惡還要宣告審判信息。耶和華呼召以西結時,表明受眾或聽,或不聽,但無論如何,都要讓他們知道他們中間有了先知。宣告神的心意是先知性的行動,唯有神是審判官,但當 施行審判時,先知曾發出的宣告會成為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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