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於2014年10月至12月期間,進行教會內性騷擾及性別意識調查,收回304份問卷。調查發現,受訪者對性騷擾的定義不清晰及性別意識不足,對涉及約會與言語的性騷擾缺乏敏感度,更會對性騷擾有不實理解及刻版印象。六成半受訪者認為「女性比男性容易遭受性騷擾」,而同時竟有一成受訪者認為「性騷擾的發生應歸咎受害者的衣著或姿態過份性感」。
另外,有一成受訪者表示,自己或認識的弟兄姊妹,曾在教會或教會活動中遭受性騷擾,其中逾八成為的性騷擾形式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觸摸、抓捏或故意摩擦他人身體」。值得注意的是,冒犯者有七成是弟兄姊妹,一成半是教牧同工或長執。而當受害人在教會中遭受性騷擾時,逾半都會選擇避開騷擾者。
調查機構發表相關報告時建議,各教會及機構制訂《防治性騷擾政策》,闡明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流程,以及設立處理性騷擾投訴委員會。此外,教會應加強牧者、信徒領袖及會友對性騷擾的認識,澄清有關迷思及誤解,並建立處理性騷擾投訴時應有的正確態度。另外,在教會內,必須建立性別公義的意識,開放討論性別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