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花店東主拒為同性婚禮服務被判有罪


Barronelle Stutzman(圖︰ADF)
 

美國華盛頓州花店東主Barronelle Stutzman,因信仰理由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又拒付二千美元罰款和解,而被告上法庭,最近法院判她違反歧視條例。

判詞指,即使有信仰衝突,Stutzman仍有必要提供服務,因為憲法只保護信仰,而不一定保護基於信仰而有的行動。原告可向Stutzman的公司追討賠償,而Stutzman更需承擔個人責任,意味著她同時會失去個人財產。

原告之一是Stutzman的一位長期顧客,他在2013年要求Stutzman為他的同性婚禮提供鮮花,但遭拒絕,當時Stutzman表示因著她「與耶穌的關係」,不能提供這次的服務。之前的九年,Stutzman雖然知道原告的性傾向,但仍有售賣鮮花給他,而花店也有僱用同性戀者。後來,這名顧客的同性伴侶在社交網絡發佈消息,導致州政府檢控官起訴她違反歧視法,該名顧客和其同性伴侶也加入訴訟。

Stutzman寫信給檢控官表示,她「用神賜與的才能做她喜歡的事情,超過三十年了,從沒想到這會是非法的」。

Boyce College(屬美南浸信會神學院)聖經科教授Denny Burk在CNN網站發表文章表示,是次判案成為宗教自由受侵犯的可怕先例,法院認為Stutzman只有「相信宗教」的自由,但沒有「實踐信仰」的自由,如果要在華盛頓州做生意,就要違反良心為同性婚禮服務。

今年夏天聯邦最高法院將審理同性婚姻案,Burk指,分析認為這次可能令同性婚姻獲憲法權利,若然如此,Stutzman遭遇的事情將會在全國發生。

「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計劃為Stutzman提出上訴,其網站寫道,憲法不容許政府強迫國民作出違反道德良心的表達,而宗教自由不應只保護參與主日崇拜的自由,而是在任何一日都有活出信仰的自由,包括在家庭和工作地方。「如果你被迫過與信仰抽離的生活,你就開始失去宗教自由。」

(2015年2月20日,王妍編譯報道)

禱告︰上訴法庭對Stutzman案作出公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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