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的罪(下)- Erwiana事件:需要人監督與制約

 

上期探討了制度性的罪之特色,以下是基督徒可作出的回應︰

一、先為個人的罪悔改

,論到苦待外傭,好些基督徒自己先要悔改。筆者在大教會講道時,常看見許多外傭在休息日仍要照顧僱主的小孩,或是推著長者來聚會。有些僱主會自圓其說—反正外傭需要錢,我給他額外工資,不就皆大歡喜嗎?

在此我要提醒信徒︰第一,這違反勞工法;第二,這也違反神定安息日的旨意;第三,如上文提及,按禧福的調查,42.6%的外傭每天工作16-18小時,若在該休息的日子,還用錢來換取外傭繼續工作,是不仁道的。你若希望外傭增加收入,為甚麼不乾脆送錢給她呢? 還有,不少基督徒竟與親戚分用一位外傭,以致她的工作量倍增,更是明顯犯法。但這些大教會的牧師、執事、組長,又有沒有提醒會友,不要這樣犯罪得罪神呢?

二、為制度性的罪悔改

,制度性的罪是隱藏的,正如現時外傭法定工資不公義,所有僱主都不知不覺參與了欺壓,卻不知要悔改。一般人面對制度性的罪,只覺得無奈,認為自己既然不能做什麼,就索性不管。然而這樣的態度會帶來惡果,令受害者無力反抗,而欺壓者繼續猖狂,甚至變本加厲。另一方面,參與者的良心,就像被熱鐵烙慣般,變得麻木不仁。

,許多基督徒熱心參與穆宣,但又有否想過,參與「制度性的罪」,正是穆宣最大的攔阻呢?

三、補救性行動

上文提及,外傭被無良僱主解僱,只可以留港兩周,在短時間內找到新僱主並不容易。就此,教會可以做的事有幾方面︰
1. 建立收容受害者的地方,提供心理輔導,為無辜者發出證明,讓新僱主放心僱用她們。
2. 基督徒中介公司聯手為斷約外傭介紹新傭主,令她們敢於舉報不法的事,切斷不良中介公司的生意門路,堵塞不法犯罪的破口。
3. 在印尼成立不收取暴利的中介公司,讓香港的短宣隊參與,教她們廣東話,並介紹香港人的文化與飲食習慣,以致印傭更容易適應新環境。
4. 在澳門成立宿舍,收容需要暫時離港的外傭,提供以上訓練。
5. 當外傭涉及訴訟時,基督徒律師可給與免費服務。
6. 香港最少十多間印尼華人教會可被動員去關愛印傭。

四、成為壓力團體,改變政府法律及政策

上文提及Erwiania 的苦況,源自法律的漏洞,容讓中介公司壟斷。要回應這問題,必須成立壓力團體,監察政府的執法與立法。
A.,在報章,雜,電視及電台工作的基督徒,要常常報導這類新聞,讓市民知道實況,良心被喚醒。
B.,基督徒要與市民共組壓力團體,影響輿論,向政府施加壓力,監察政府有否處罰違例收費的中介公司。人民入境事務處必須與外傭權益機構合作,不容許這些中介公司所申請的僱傭入境。
C.,香港必須為外傭定立最高工時,防止僱主勞役外傭,並修改法例,容許外傭滿約或斷約後留港一個月,自行尋找工作,不必再付中介公司不合法的收費。

五、治本︰讓外傭的原居地經濟起飛
去年十月上任的印尼新政府,希望改善印尼外勞長期受虐的問題。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局長瓦希德(Nusron Wahid)表示,未來每個印勞輸入國,都要確保印勞的權益、待遇。印傭的工時、最低工資、加班費等都必須與該國的家傭看齊。瓦希德說,印傭不應與僱主同住,要有自己的宿舍。凡不能達到標準的國家,印尼會在2017年停止向其提供印傭。
為何印尼政府能與強國議價?因為近年來印尼經濟起飛,甚至有人建議將印尼加入四大金磚國(BRIC),成為BRIIC。印尼不再需要靠外勞引入600億港元的外匯。(2013年數字,相當於其印尼中央政府總支出的7%)。

看來,最有效止住制度性的罪,就是經濟的起飛。

(文稿由禧福協會劉達芳博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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