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為首個實施伊斯蘭教法東南亞國家 齋戒月吃喝為刑事罪行

 

今年5月,汶萊成為首個全面實施伊斯蘭教法的東南亞國家,第一階段立法已於5月1日生效,在齋戒月沒有禁食或沒有出席週五朝拜,將被罰款或監禁。今年稍後推行第二階段,偷竊或飲酒可能遭截肢刑罰。到明年推行最後階段時,侮辱可蘭經、穆罕默德或姦淫,將會被處決,或遭擲石頭致死。

汶萊蘇丹哈桑納爾.博爾基亞(Hassanal Bolkiah)去年10月發表講話,宣佈今年5月實施伊斯蘭教法,震驚全世界。他表示,伊斯蘭教法將會作為防止汶萊受外界影響的「防火牆」。聯合國警告說,這樣的懲罰歸類為「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國內沒有出現反對聲音。

新法將在多方面限制基督徒的自由。基督徒不能再以「阿拉」稱呼神,「阿拉」是「主」的馬拉語,為馬拉基督徒對神的傳統稱呼。基督教刊物禁止運入國內。基督徒禁止向穆斯林和無宗教信仰者傳福音,最高刑罰監禁五年。對家庭也帶來影響,如夫婦其中一人改信基督教,他或她將失去兒女的撫育權。

汶萊的40萬人口中,30%是非穆斯林,其中有基督徒(8.7%)、華人(15%)、菲律賓人和其他宗教的原著民。現在仍未知道新法如何適用於非穆斯林國民,但今年2月,政府伊斯蘭教法專家公佈,非穆斯林如穿著「侮辱伊斯蘭教」服飾,最高刑罰監禁六個月。現時在政府工作或出席官方場合的基督徒婦女,被要求穿著穆斯林罩衫,但還未被刑事法規管。

汶萊在「敞開之門」2014年迫害基督徒國家觀察名單上,排行第24位。

(2014年5-6月,陳淑安、時雨綜合傳媒報道)

禱告︰汶萊基督徒有從主而來的信心和能力,忍受政府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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