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條例修訂草案 4月中進行三讀 「降低更改性別門檻」後果嚴重

 

【KRT朱蔚欣報道】終審法院2013年7月裁定變性人W享有婚姻權,並要求政府在一年內修訂《婚姻條例》,讓變性人能進行婚姻登記。立法會已於3月19日進行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預計4月16日再進行辯論及三讀,若然通過,便會修訂婚姻條例。

目前在香港,變性人士在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變性手術)後,憑醫學證明書便可更改身份證性別,但註冊結婚時,政府只接受出生證明書上的性別,因此變性人不能與自己原來性別的人士結婚。《條例草案》建議,完成整個變性手術的人士只須出示身份證就可結婚,毋須再提交出生證明書,令變性人可以在港進行婚姻登記。支持同運的人士卻批評《條例草案》漠視跨性別人士,要求連沒有「完成整個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也應有權結婚,有人質疑這是變相容許同性婚姻。

《條例草案》說明,須完成「整項變性手術」後,才能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但近日「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週一岳、立法會議員陳志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多個組織均提出降低更改性別的門檻。他們建議只須完成「部分手術」,甚或是不需經過任何手術,只按個人意願便可更改身份證性別。換言之,任何人士沒有進行變性手術,只要更改身份證性別,便可合法與自己出生性別相同的人士結婚。之前,立法會內支持同性戀運動的議員差不多全數進入了草案委員會,故會內的聲音傾向單一,情況令人憂慮。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預料,有些議員會在下次開會時,會提出降低更改性別的門檻。他表示,若他們的建議被接納,任何人只要按本身意願,就可轉變身份證性別,影響將會非常深遠。他盼望市民及基督徒要關注事件,並要求法例指明必須完成整個手術,才能改變身份證性別。

他表示,外國已有很多例子,說明降低更改性別門檻會帶來的影響,例如美國華盛頓州有一位仍擁有男性性器官的變性人,毋須進行完整的變性手術便改變其性別身份。他在一所中學的女更衣室中裸露男性下體,令在場女學生感到不安及尷尬,但在當地的性別認同條例下,學生及家長反對無效。另外,美國科羅拉多州一名六歲男孩被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因此獲得女性身份,為免其他學生尷尬,學校希望他使用男女共用廁所而非女廁,結果被控歧視。

另外,蔡亦指出,現時草案並沒有說明教會等持不同意見者能否獲得豁免,而不會被強制為變性人辦理婚姻事務。他憂慮草案通過後,若有變性人申請在教會內舉行婚禮,教會將難於處理。

他建議市民若向草案委員會表達意見,可以特別從「須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以及「教會的豁免權」這兩方面去思考。

很多技術性問題未解決

如容許變性人只按身份證性別便能結婚,立法上還有很多技術性的問題未解決,惟因應去年終審法院的判決規定,草案必須要在今年7月16日前修訂。技術性問題包括︰
- 如何保障變性人結婚對象的知情權(確保不會有人在無知情況下與變性人結婚)?
- 若有人結婚後才變性,原來的婚姻要如何處理,是自動失效還是要離婚?
- 若變性人在變性後仍可保留未變性前的婚姻,又會否演變成同性婚姻?
- 變性人婚後有沒有領養權?
- 變性人能否接受人工受孕?

政府已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以上問題,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帶領,惟工作小組仍處於初步工作階段,預料問題至少需要兩三年才能有定案。然而婚姻條例必須於今年7月前修訂,因此以上問題只能交由工作小組容後處理。蔡志森表示,他鼓勵市民除關注草案外,更要長遠關注「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工作,並在適時表達意見。

市民可透過電郵( [email protected] )或寄信表達對草案的意見,地址如下︰
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619室
《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

admin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Next Post

學運現場 以愛的禱告帶出和睦

31/03/2014 – 29 亞達月II 5774
  【台灣國度復興報記者孫以琳台北連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