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國王禁令 馬來西亞教會堅持使用「阿拉」一詞

 

馬來西亞的基督徒及穆斯林長久以來為前者可否使用「阿拉」一詞來稱呼他們的神,爭論不休;因穆斯林宣稱唯有他們的獨一真神才可被稱呼「阿拉」。

《馬來西亞紀事報》報道,反對黨秘書長林冠英(Lim Guan Eng)去年12月發表文章,促請政府解除對沙巴和沙撈越的馬來文聖經使用該用字的禁令,言論引發爭論。馬來西亞國王蘇丹沙拉夫丁(Sharafuddin Idris Shah)剛召開了雪州(Selangor)伊斯蘭宗教理事會緊急會議,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這用語。

此舉違背了馬來西亞高等法院2009年的裁定,指「阿拉」的使用權不應限於穆斯林,而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使用該詞語,可能觸犯法律,但向非穆斯林使用,則不屬違法。

代表新教教會的馬來西亞教會協會(Council of Churches of Malaysia)聲稱,數百年來,他們的敬拜與聖經都稱呼神為阿拉,而他們會繼續行使這憲法權利,無視雪州法令;又指,從阿拉伯語演變過來的馬來語「阿拉」,已經成為本土化的日常用語。他們向傳媒表示︰「我們會繼續行使這聯邦憲法第11條賦予我們的權利,並呼籲所有黨派尊重這權利。」

(2013年1月9日,麥嘉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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