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探溫】巴勒斯坦建國了嗎?

 

文◎黃濠光

自從聯合國於去年11月29日昇格巴勒斯坦為觀察員國之後,聯合國按外交禮儀,在行文上也稱巴勒斯坦為「國」。阿巴斯在當天聯大投票前發言,說給升格案投贊成票,就是給巴勒斯坦立國一張出世紙。結果他如願以償,本月初他下令在其「國」內,一切標、郵票、用箋信頭上,均將巴勒斯坦改為「巴勒斯坦國」。到底巴勒斯坦是不是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呢?

若升格案等於給巴勒斯坦立國一張出世紙,阿巴斯就是一廂情願了,因為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議案,在國際法上並沒有約束力。聯合國大會沒有權力承認誰是不是國家,因此,巴勒斯坦雖稱為「國」,卻不具備立國的條件。它沒有正式國界,沒有自己的貨幣,也不能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巴勒斯坦若要真正立國,須與以色列直接談判,雙方就國界、首都和難民等政治、國防和經濟問題達成協議,簽署條約,在聯合國備案,方才有效。若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更要向安理會申請,獲通過後才可以。這一切條件現在都欠缺,立國只是空談。巴勒斯坦單方面在聯合國的舉措使自己成為「國」,是違背了奧斯陸協議。該協議規定以巴雙方須透過談判來達成解決方案,巴勒斯坦的單方面行動變相毀了奧斯陸協議。

聖經怎樣看巴勒斯坦人立國?首先,所謂巴勒斯坦人,其實就是阿拉伯人,中東已經有很多阿拉伯國家了,為何要成立多一個呢?就算他們要立國,為何要在以色列的土地上立國呢?神跟亞伯拉罕立約,應許將這塊土地賜予他及他的後裔永遠為業,這約是永約,到現在仍然有效(創十七7-8)。這約由亞伯拉罕的後裔繼承,而神明明說︰「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十一12)。以撒的後裔是以色列人,所以從聖經的角度,這塊土地不屬於阿拉伯人(尼二19-20)。

而在歷史上,阿拉伯人也從來沒有在這塊土地上建立過任何國家,所以以色列並沒有佔領阿拉伯人的土地,因為西岸及東耶路撒冷根本不屬於阿拉伯人。反而以色列在這塊土地上建國,除了聖經根據外,也有法理根據,就是巴爾福宣言和聖雷莫條約,確認猶太人可以在這塊土地上建國,而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聯盟,承認巴爾福宣言和聖雷莫條約,具有國際法效力。聯合國繼承國際聯盟,以色列的立國權利並其疆域範圍,也有法理保障。

當年巴勒斯坦托管地橫跨約旦河兩岸,後來英國沿約旦河把它一分為二,將河東77%的土地建立了今天的約旦,剩下河西23%的土地仍叫巴勒斯坦。當年阿拉伯人拒絕稱為巴勒斯坦人。直至以色列立國,土地名稱由巴勒斯坦正名為以色列,巴解成立後,阿拉法才將當地阿拉伯人改稱為巴勒斯坦人。有以色列人認為,約旦就是巴勒斯坦國,但約旦不讓巴勒斯坦人成為約旦公民,並支持他們在西岸立國。

要在以色列的土地上建立巴勒斯坦國違反了亞伯拉罕之約,等於分割神的土地,會招致神的審判(珥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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