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靈恩」不能建立神國

 

立法會辯論何秀蘭提出的「同志平權」動議,有趣的是,會議演變成一堂聖經神學課。反對為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基督徒議員發言時,沒有提及自身信仰和宗教立場,反而支持動議或訂立反歧視法的基督徒議員,除了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外,還引述經文、神學家見解或先賢禱文,力證基督教其實是講愛心的宗教,並提倡寬容和包容。這個論述在字面上沒有不妥當,但涉及的釋經和神學觀點並不為傳統福音信仰教會所接納的。

無可否認,很多受到自由主義影響的基督徒,對建立天國在人間充滿熱情,並以改革社會為己任。可是當美國以自由神像來標國家精神,就等於向世界宣告「自由」取代了「真神」,坐在美國的寶座上了。當傳統福音信仰信徒忙於個人布道時,自由主義信徒積極參政和改革社會,為社會帶來結構性改變,他們確實對扶貧和社會公義有不可否認的貢獻,但卻同時將世俗化的人本主義帶進社會裡。我們當慎思明辨︰有平等,不一定代表有神的公義;有愛與接納,不一定代表有真理;有社會進步,不一定代表有神國的擴展;有天堂,不一定代表有神的同在。

傳統福音信仰教會盡心盡力宣揚救恩,但若然對神國福音的認識不夠完整,結果只會是多人得救但文化依舊,社會依然沒有被更新。即是近十數年對神國的神學討論多了,但還是會有心無力,耶穌說 「若靠著神的能力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因此神國的建立在乎我們是否認識聖靈的大能。

靈恩信仰群體又如何呢?他們不是渴望神國降臨又被聖靈充滿的嗎?全球增長最快的是尋求聖靈更新的教會(統稱更新主義教會),其中也有城市轉化的見證,但與信眾人口比較,數量實在不多。

很多尋求聖靈充滿的人,是因認識到自己軟弱(充滿自信的人很少會尋求聖靈的大能),但聖靈充滿後還需運用自由意志去決定日後是否繼續順服聖靈而行,「聖靈充滿」和「行在聖靈中」是不同的,前者全是恩典,後者是人要負上代價,獻自己為活祭。如果只想在靈恩經驗中找到庇護中心,給自己感覺良好,那不過是尋求「假靈恩」︰不斷參加屬靈聚會、呼喊祈求和領受恩膏,而不願奉差遣去實現神的旨意,城市就只有沒完沒了熱情高漲的聚會,而天國的大能卻沒有彰顯出來。

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只有「真靈恩」才能改革社會,聖靈的大能、從天上而來的熱情和人心裡的真實信心,絕對可以解放社會帶來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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