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鄰赤子心──新婦是淫婦!!!

 

文◎劉達芳

懷著悲痛的心情寫這篇文章。這段時間聽見好幾個信徒及傳道人犯罪的消息。

有兩個傳道人與教會姊妹發生婚外情,期間涉及許多謊言詭詐,仍不悔改,依然事奉。有一位已婚的傳道人,戀上另一位已婚的傳道人,被拒絕後,仍窮追不捨。

禧福協會愛蓮事工的女同工,在色情場所的大廈傳福音。面對面見到的,是教會的弟兄,這人很快低頭避開走了。若他不是嫖客,為何不打招呼及解釋呢?

為何信主又事奉主的人,會明目張膽地犯罪呢?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深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認為無論犯了甚麼罪,一定還能上天堂。

弟兄們,你要知道,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神學觀點,是系統神學產生的信念。聖經神學方面,就不是那麼簡單了。聖經內有好些經文是與這論點相反的。如希伯來書六章4-8節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希伯來書十章26-31節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這些經文給犯罪的人嚴厲的警告︰你的神是烈火,而你有三方面嚴重得罪主︰
第一、犯罪者把主耶穌放在地上,用腳拚命踐踏;
第二、他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英譯本是「不聖潔」),即是把主耶穌傷口下滴的血當作骯髒,嗤之以鼻;
第三、他褻慢施恩的聖靈。不聽聖靈的提醒,用各樣侮辱性的說話回應。

所以他的結局甚為可怕。

兩個不同的景像在我們面前︰一個是榮耀尊貴,一個是慘不忍睹。你要選擇那一個呢?

何西阿書稱神的子民為淫婦。這淫婦叫神何等傷心!本來該榮耀新郎的新婦竟成為叫新郎無地自容的淫婦。末世快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三十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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