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鄰赤子心」──勞工主日的嘮叨

 

文◎劉達芳

勞工不只是生財工具

華人本來就有很強烈的階級主義,香港人對勞工或中國人對民工,皆沒有視對方是同等的人,不認為他們有尊嚴及人權。在商業掛帥的社會,勞工只是生財工具。除非他們自殺、搞工業行動或大量流失,不然僱主不會想到他們的福利,更不會想到他們的前途及人生,遑論他們的下一代。

若你相信所有人都有神的形象,那麼工人的生命便如你的生命一樣,沒有價錢標籤,不是你付了錢,就可以不顧別人的死活。聖經要求我們不只是按合法或市場的標準去對待勞工,而是以「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弗六9)為準則,即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六31)

最低工資背後的血與淚

商界在爭議是否計算飯鍾錢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若每週工作六十小時,不計休息日,每天便要工作十小時;若加上舟車的時間,及午飯的一小時,每天便要離家十三小時。晚上,還要買菜、煮飯、洗碗,如何還有精力與配偶溝通,教養孩子?

這樣勞累工作,沒有飯鍾錢,假日無薪,勞工的報酬每月只是6,720元,不是商家所誇大的數字︰「廁所清潔工都要月薪9000元。」拿著這一點錢,如何養家活兒?因此,很多勞工要想辦法多賺一點錢,如多做一份或兩份工作,或在晚間擺賣。

我常常因晚間要授課,從佐敦回到上水已是十一時了。那時,火車站還有許多人在擺賣︰老人在賣菜、賣毛巾,小販在賣腸粉,水果店的小販還捨不得關門。如果薪金足夠,這些人還需要那樣辛勞嗎?

每當我早上六時半出門,晚上十一時才回家,我就再一次體驗一天工作十六小時的那種疲倦,就如英語的「骨中的累」(bone tired)。現時醫生要長期每週工作六十五小時,我認為是應該被高度正視的問題;但同樣,龐大的基層勞動人口的生活,是否亦該受注視呢?

整全的福音,整全的企業宣教

我常聽到信徒說要搞企業宣教(Business as Mission),但同時,他們嘴邊掛著另一句話︰「在商言商。」意思是──甚麼都不能影響到公司的營運。大部分基督徒的企業,頂多是在不影響生意的情況下做一些傳福音的工作。以宣教為主又能實踐聖經準則(如人的自由、尊嚴、公平、廉潔等)的企業不太多,明白自己的商業行為是要負長遠社會責任的企業,簡直是鳳毛麟角。

在珠江三角洲,我認識一間有七百名勞工的工廠。老闆把員工當作兒子看待,不時噓寒問暖,老闆娘會去探訪勞工的太太,亦能喊出她們的名字。勞工的孩子,在工廠的幼稚園上課。工廠內有名叫「X媽媽時間」的聚會。老闆辦發課程最後一課時,請勞工到海邊酒店住三天,包吃包住包玩。老闆與員工打成一片,他廿多歲的兒子與勞工在沙堆裡打滾玩耍。工廠充滿喜樂與興奮的氣氛。老闆不多提企業宣教,但我看得出勞工是他的命根兒。

福音轉化了企業家,亦在轉化企業文化,這才是整全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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