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也是人

 

文◎黃少芬

在「神國擴展」特會中,鄭欣宜心裡受感動,走到台前,突然要求受洗,繼而觸發當晚逾百人受洗的感人場面。她可能沒有上教會的經驗,不知道一般人要經過陪談員輔導、信仰入門班、初信栽培及牧執問心事等等,歷時約莫一年,然後在收到接納通知後,等候洗禮的日子。在一些不依程序辦事便不放心的人眼中,她的洗禮可能是一時衝動,但若然拋下這種揣測,就能感受到那顆簡簡單單跟隨耶穌的赤子之心。

更令傳統人士矚目的是,鄭欣宜是由另一藝人──王君馨為她施洗的,但施洗的資格不是來自藝人或朋友的身份,而是因為她是帶領鄭欣宜信主的人。有人會發出一連串疑問︰她在加入教會時要不要再次受洗?有沒有受洗證書?由非牧職人士施洗是否有效?回答這些問題之先,何不先看看聖經。耶穌在吩咐門徒實踐大使命時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如果我們認同大使命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要遵行的,那麼經文中的「你們」就是我們每一個人;誰可為別人施洗,應該不會引起爭論。施洗約翰不是聖殿的全職同工,但為耶穌施洗,而且不發出受洗證書。事實上,因應內地的特殊處境,也有非傳統牧職人士為別人施洗的情況。當然,我們要尊重教會各自的傳統,不能強要教會接納非傳統的受洗,再次受洗、受洗證書等技術性問題有待討論,但在弄清楚事情前要先分辨出甚麼是真理、甚麼是傳統,然後才能有智慧地作出討論。

十多年前,一個藝人信主,已是大新聞。復興確實在香港演藝界爆發了,近年陸續有藝人信主。有一次聽見一個熱心布道的藝人說,他們不是比別人好,但勝在生命夠破碎,可以為主作見證。演藝界有「表現」的文化,從正面看,「表現」也是「見證」,把內在的真實表現出來,所以很多藝人在信主後一腔熱情要見證主在他們身上的經歷。但不時又聽到主內的人猜疑藝人是否別有用心,例如為爭取知名度,或是見福音唱片銷量好就跟著去做。娛樂圈真假難分,也不能怪主內的人為甚麼對主內的藝人有猜疑,可能過去也有被利用的不好經驗,對不是從「正途」(如神學院畢業、投入教會事奉)出身的藝人有所保留。

但我最不能明白的是這樣的觀點︰因為藝人容易受試探,為免他們講完見證後不久就跌倒,所以不作見證反而更能「維護」耶穌的形象,以及「保護」弟兄姊妹的信心。我認同不能隨隨便便找人公開分享見證,如果一個藝人又同居又三句不離粗口(詛咒人的話),怎能為主作見證呢?但過度的提防卻是不必要的,如果他的生命現時得到屬靈父母親的肯定,就不用因為擔心將來會否跌倒,而不讓他見證主。任何人都有見證主的責任以及熱情,藝人也是人,跟你和我一樣,今日如何,不保證明天一定穩妥。我們只是一些竭力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神的人,持續儆醒禱告,靠著神的憐憫忠心打一場美好的仗,但不是打了防疫針,永久有效,完全沒有跌倒的可能。

藝人也是人,也別把他們奉為屬靈偶像,要求有更高的靈性來滿足我們的幻想,倘若走錯一步,也不要責怪他們讓我們的想像幻滅。藝人也是人,在軟弱和犯錯之時,也需要別人的接納和擁抱。

還有,要按聖靈的感動為他們禱告,不要倚靠娛樂版的消息。除非你先有代禱的心,否則不要胡亂對別人的生命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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