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條例之爭 黃成智︰不會為信仰立場認錯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疇,身為基督徒的民主黨黃成智議員表態反對,表示或會申請豁免跟黨投票,事件遭受婦權組織、同性戀運動支持者點名批評,有關人士更要求黨主席與黃成智向選民道歉。《家暴》之爭考驗基督徒參政時對信仰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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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成智向本報記者表示,現時不是討論應否道歉的階段,他相信只要改變條例名稱,便很容易獲通過。他說︰「我按信仰立場表達意見,沒有不對之處,用不著道歉。」

他現時還未正式申請自由投票,若然民主黨不准許,他表示仍然會在衛護家庭價值的大前題下表達立場,絕不會退讓。至於有人批評他動員基督徒反對修訂,他感激陳日君樞機發表聲明,讚揚他按信仰和良心表達立場,並指他未有如報道稱動員基督徒支持他的立場,但他也回應說︰「在自由開放的社會,人人可以向別人表達立場。」

黃成智也表示,教會及基督徒都應該出來表達意見,可以表達自己的信仰立場。對於社會議題,教會適宜按宗教立場表達意見嗎?黃成智回答說,信仰是人生方向的指標,不用擔心有問題,除非我們的信仰有問題,「我們不只是為自己的信仰緣故去提出意見,更要為社會利益設想。」他補充說,最重要的仍然是禱告,他坦言說︰「不是靠人的能力就行了。」

修訂條例進程

政府按民主黨的意願,原定本年度將《家暴》範疇擴大至同性同居者,去年12月8日立法會展開討論,黃成智成為首個表態反對修訂的議員,並向傳媒透露有意申請自由投票。明光社、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其他社會及教育組織以鞏固家庭為由,陸續發表提出反對的聲音。同性戀運動支持者卻斥責反對者見死不救,不顧同性戀者的安危。民主黨與黃成智個人去年底表示,提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易名為《家居暴力條例》,既能保障同性同居者,又避免修訂令社會對家庭觀念有曲解。

1月10日上午9至12時立法會就《家暴》修訂舉行公聽會,屆時政府搜集的意見將作為條例修訂與否的民意。據聞超過100間團體報名參加,但場地最多只能容納六七十個團體的代表,黃成智表示他會爭取舉行多一次公聽會。

矛頭指向黃成智

約10名同運支持者去年12月22日衝上民主黨總部,大喊「黃成智可恥」的口號,不滿黃成智反對政府以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方式處理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認為是歧視同性戀者。又揚言,若民主黨不按選舉時承諾全投贊成票保護同性戀者,將永遠不會投票給民主黨。香港性文化學會隨後發呼籲信,促基督徒聲援黃成智。

黃成智表示,當日他不在現場,也未獲悉有人會示威,但1月7日將與有關人士會面,以澄清對他的誤解。他說︰「我們完全同意同性同居者在暴力問題上應受到保護,這是每個人的基本權益,包括同性戀者。但今次的修訂建議有問題。條例名稱的『家庭暴力』,英文是Domestic Violence,也應用於同居人士,在此意義下我不反對修訂;但條例中文名稱和內容均有『家庭』字眼,若將同性同居者納入範疇,將造成同性同居等同婚姻關係的觀念,進一步令同性婚姻走向合法化,家庭制度會被摧毀。」

民主黨的承諾起爭議

婦權組織批評民主黨違反在選舉時表示支持修訂的承諾,也不滿民主黨容許有宗教信仰的議員(黃成智)申請豁免跟從黨投票,因此要求黨主席何俊仁及黃成智向選民道歉。

黃成智則表示,在選舉期間,在未經他同意下,有黨員自行回覆婦權組織的文件,他本人從沒作出支持修訂的承諾。

維護家庭聯盟、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明光社1月5日向傳媒表示,在選舉期間曾向民主黨候選人發問卷,瞭解對《家暴》修訂的意見。去年8月15日民主黨研究主任的回覆是(c)「繼續採用現時的做法,如有同性同居受暴力對待,警方可以《傷害人身罪條例》作出檢控」,而未有選擇(a)「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的涵蓋範圍」。9月2日收到更正聲名,表示立場有重大的轉變,由(c)改為(a)。後來民主黨總幹事陳家偉來信,表示民主黨的意向是將條例的「婚姻居所」(Matrimonial Home)改為「家庭居所」(Domestic Home),凡住在同一居所內的人,不論婚姻狀況及性取向如何都應受到保護。維護家庭聯盟等因此認為,陳家偉的聲明是代表民主黨在選舉前最後的立場,這亦與他們的訴求相近︰贊成條例易名,不以《家暴》處理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因此要求民主黨履行當時的承諾。

建議將條例易名

黃成智表示,他和民主黨現時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改為《家居暴力條例》,避免家庭的定義因條例修訂而有所改變。

明社社對修訂亦有三項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改為《家庭及同居暴力條例》,或訂立新條例,暫稱為《家居暴力條例》或《同住暴力條例》,或擴大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至其他同住一處的人士,例如同一單位的租客。

同運支持者不同意將「家庭」改名「家居」或「同住」,認為是不忠實的翻譯。他們亦認為,現時家暴條例不單是保障有婚姻關係人士或前配偶,更包括異性同居者、前異性同居者,血親或領養關係的子女等等,因此家暴條例根本沒有將家庭以「不容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法例對婚姻的定義)作定義,以此駁斥破壞家庭制度的理據。

修訂令同性婚姻開綠燈

張建宗局長曾表示,本港的法例不承認同性婚姻,修改家暴條例也不表示承認同性婚姻。但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議員撰文表示︰「現時政府提出的修訂,明顯是要改變現存的主流道德價值觀。在外國,類似的法例通過後,下一步一定是同性戀者要求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因此,制定一條新的修訂或立法,正是告訴大家甚麼是香港的主流價值觀,法律是為了阻止社會上不受歡迎的行為再發生,或將新價值觀向社會推廣,將同性同居關係加入家庭的定義,明顯是會向香港社會發出重大訊息︰「港府為同性戀者大開綠燈」;此後,同性戀朋友亦可能透過司法覆核,要求修訂《婚姻條例》,將一男一女的婚姻,修改為包括同性婚姻。不只,群婚、包二奶等全都可能被要求合法化。」

(記者黃少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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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演進

08年12月8日 立法會就家暴修訂展開討論,黃成智表態反對修訂。
08年12月8日 明光社發表聲名反對修訂。
08年12月17日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呼籲信徒反對修訂。
08年12月22日 約10名同運支持者衝上民主黨總部抗議民主黨沒有照選舉時的承諾支持同運。
12月22日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和議員黃成智建議政府將《家庭暴力條例》易名為《家居暴力條例》,涵蓋同一居所的所有成員,包括同性同居者。
08年12月24日 香港性文化學會呼籲聲援黃成智。
09年1月4日 民主黨正副主席重申,即使條例未能易名,也會支持條例。
09年1月5日 維護家庭聯盟等向傳媒表示,民主黨選舉前最後立場是與他們的訴求相近。
09年1月5日 陳日君樞機發表聲明,讚揚黃成智按信仰及良心表達立場。
09年1月10日 立法會舉行公聽會,超過100間團體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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