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投資須知

 

李淑英

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瑪門」一詞通常被理解為金錢。現今社會認為,金錢象徵地位,擁有越多財富,就可以滿足購物慾望,好像是擁有更崇高的地位。在古代阿拉伯文化中,「瑪門」是一個受人朝拜和供奉的神明,有激發人們貪財的力量,能誘惑、誤導和控制人心。我們知道,所有跟神背道而馳的思想、慾念或行為,特別是貪財(貪戀金錢過於對神的愛慕),都是不合乎神的心意。提摩太前書六章十節說︰「貪財是萬惡之恨!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神直指貪財是罪,但另一方面,神又在聖經裡多處教導有關投資賺錢的事情。在馬太福音廿五章十四至三十節的比喻中,主人因應僕人的才能,分派不同數目的銀子給三個僕人。主人回家後和僕人算賬,稱讚獲得高回報的兩個僕人,卻責罰把自己的銀子理藏地下的僕人,因為他害怕而沒有投資。又見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九章十一至廿七節裡說的比喻,一個貴 往遠方去,將十錠銀子交給十個僕人去投資生意;主人回來了,就按九個僕人所得的回報多少委任新的管理工作,但第十個僕人因為害怕有虧損的機會,就把銀子收藏起來,待主人回來了,就將本金歸還給主人,結果給主人責罵及解雇。

耶穌所講的以上兩個比喻,都是教導人要做一個好管家,雖然有風險,但也不能因此而逃避盡上責任。管家還包括了理財的責任。我們身處在香港這個國際金融都會裡,無可避免要學會管理錢財。理財不只是單單走到銀行做一些定期存款就是了;你可以說,我不太瞭解金融行業,所以不懂得買賣股票或債券,那麼你大可以選擇一些基金作投資項目。不管是股票或基金,都有投資風險,在注意回報的同時,必須考慮風險問題。

假如對投資有一點研究,便會研究基金的公司分佈和基本因素,包括業積表現和市盈率,還有管理團隊、員工質素等等。除此之外,身為基督徒,你必須注意公司的經營守則有沒有違背神的真道,若然有,無論基金的回報有多理想,也不應加以考慮。不合乎神心意的管治,包括僱用非法勞工、支持同性戀運動、買賣不良產品、經營手法涉及貪污、行賄、業務有賭博成分等等。因此,基督徒投資者要多留意時事,深入瞭解公司的運作方式,以及業務對社會的影響,而不是單單看回報。

還有不可不提的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例如 面上有社責基金,對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作出分析和評估。你作為個人投資者,也可以從管治守則、社會責任和環保概念等多方面決定投資取向和價值。履行社會責任是基督徒應盡的義務,因此在作出投資決定時,也要顧及公司有沒有履行社會責任。

(作者從事資產管理行業有十多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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