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倫理︰企業社會責任

 

司徒永富

一場地震,奪走了數萬人的生命,使數以十萬計的人失去家園,災區一片頹垣敗瓦,彷如人間煉獄。無數人趕赴災區施予援手,其中除了志願團體,還包括其他國家的拯救隊伍。在後方的我們,數以億計的善款,在極短的時間便籌得,充份發揮了血濃於水、守望相助的精神。其中企業所捐出的善款,估計逾一半,企業在災難當前,所表現的社會責任,已超越了誠信訴求,而是回歸到人倫間最基礎的底線,就是關愛與尊重。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可以說是天職,因為企業在經營的過程,聚隴了大量資源,而所創造的財富則遠超個體所能擁有。若企業不善用其資財和影響力,甚致妄顧他人死活,可以想像那個社會也將會發展成人為的人間煉獄︰土地過度開墾、環境備受污染、工人職安缺乏保障、假劣產品充塞市場、貪腐無處不在……。 企業肩負社會責任的使命,就是要在良好的管治基礎上,履行「在守法之後的行為和情操」,因此,也涉及倫理道德的承擔。

學者柯伯格(Lawrence Kohlberg)一邊肯定企業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無可置疑的,一邊卻同情企業肩負社會責任可以是「從小做起」,他洞悉企業發展社會責任與人格發展非常吻合,就如幼童成長到進入化境的老人。可是,柯伯格認為個人或企業在道德發展的程度,與童年至成熟期的道德發展有反向類比,即是說企業不會因規模處於初階而較能天真地持守道德。相反,企業在創業初期為保持生存與競爭力,往往較少顧慮社會責任與倫理行為。基於此,這等小企老闆傾向於較少仁義倫理包袱,社會責任則留給大企承擔,是以,誠信與關愛社群便成為市民大眾對擁有資源、賺大錢者發財立品的應有訴求。

柯伯格的理論,雖然不能討好那些認為社會責任行為應該普遍存在於不同類形企業的人,但最低限度反映了現實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底線要求,就是「多得多取」的原則──賺得越多,責任越大。現實是,小企變大企,大企壟斷大部分社會資財,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由幾個巨型集團包辦,市民既沒選擇,剩下少許尊嚴的,唯有依賴他們的祝福──小部分大企業的善行!面對天災人禍,大企業捐多一點,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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