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女童貞潔戒指官司敗訴後發表聲明

 
 
[十六歲女童呂底亞·碧芙(Lydia Playfoot)的貞潔戒指官司案報道,見本報第77及78期]

我對於今早高等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裁決禁止我不能帶貞潔戒指上學,這戒指代表在婚姻以外無性行為,是我基督教信仰的表達。我相信蘇柏史東法官(Justice Supperstone)的裁決意味著在未來日子,學校主管、僱主、政治團體及其他人會慢幔地阻止基督徒公開表達及實踐信仰。

兩年多前,我開始關注為數不少的青年人染上性病、懷孕及墮胎。政府的性教育計劃行不通,而加諸青年人性放縱的壓力卻持續增加,這都拜傳媒把性過度渲染所賜,還有別人對性的索望。

我是基督徒,不贊成婚前性行為。我相信我不只有權宣示基督徒對性的觀點,還有權藉帶上貞潔戒指,來表達我的基督教信仰,以及對神和未來丈夫的承諾,不要在婚前有性行為。

我和另外十一位米拿斯學校(Millais School)的基督徒女生在神面前決定,要許諾不要在婚前有性行為,而這許諾的信物,就是帶上一個簡單的銀戒指,是來自「銀指環」運動。對我來說,帶上這個戒指是表達我的基督徒信仰和價值,都是根據聖經教導關於婚外性行為是錯的,所以不是神預備給我們的最好。

學校準許穆斯林女生帶頭巾, 克教人帶手鐲,卻不准我帶戒指來表達我的信仰。校董會初時說為了健康和安全理由,學校要禁止貞潔戒指,卻提不出證據支持帶戒指會傷害別的同學或教職員。

我仍相信校方的決定違反了宗教自由權利第九條,在民主及以基督教為本的國家裡阻止我用言語及行為表達信仰的權利。我會跟法律顧問商討是否應該上訴。

最後,我要借此機會多謝我的父母、家人和朋友,他們一直支持我。也多謝各方人士,不論在賀斯鹹(Horsham)本地,在全英國,以至全世界,他們寫支持信給我,用禱告托住我。

我也要多謝傳媒處理這新聞的公正性,如實報道,指證了基督徒失去公開表達信仰權利的另一個例子。

最後要多謝的是律師戴蒙(Paul Diamond),和基督徒律師團契的威廉斯太太(Mrs. Andrea Minichiello Williams),他們給我意見、指導和支持,帶我這個十六歲的女學生走過法律及政治上的地雷陣。我也想多謝艾迪公關公司的艾迪先生(Paul Eddy),他指導我走過怎樣跟傳媒打交道的迷宮。

我要多謝每一位,也深感遺憾,未能說服法庭維護英國基督徒的信仰自由。作為一個基督徒,我為另一個國度而活,服侍另一個王耶穌基督,因此,我會繼續為公義而活,為真理揚聲。

多謝各位。

呂底亞·碧芙(Lydia Playfoot)
2007年七月十六日

(取材自www.christiantod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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