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哥手筆︰遵守最大的誡命!

 

撰稿︰高維理(Bill Gothard)
翻譯︰陳志揚

婚禮過後數天,年輕的丈夫決定帶新婚的妻子去一間雅緻的餐廳吃飯。他們坐下後,魅力四射的年輕女侍應旋即來到桌旁。這位丈夫抬起頭來看著她,明顯地因她的美貌而心花怒放,於是與她友善地閒聊了一陣,然後才點菜。

女侍應離開後,這位喜形於色的丈夫轉過頭來看自己的妻子,卻馬上被她難看的面色嚇呆了。她看來受到了傷害,神色憂傷。

他說︰「甜心,發生了甚麼事?」

「當你看著那女侍應的時候,我看見你的眼睛發亮,這令我很傷心!」

他顯得糊塗起來︰「你為甚麼覺得傷心呢?我只不過對她友善罷了。」

這句話並不能安慰他憂傷的妻子。她是因為丈夫從另一個女人得到快樂而受傷的。不久之前,他不是在神面前發誓「有生之年不另作他想」,全心全意去愛和珍惜她嗎?

婚姻是一種盟約關係,夫婦的結合容不下任何一方對第三者產生愛慕。

我初次聽到這個故事時,認為這位妻子過度敏感,她需要克服自己的妒忌心。不過後來,我在一次進行輔導時想起這件事,而那天的啟迪改變了我的生命。

當我想起這對夫婦時,心中浮現了這節經文︰「…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20: 5)。這節經文傳達了新的意義。我默想當中的字句時,就明白到,一切帶來喜悅、友情,或使我產生情愫而又叫我無法全心愛神的人或事, 全都知道。 不但知道,而且還會對他們的存在心存妒忌,反應就像這位妒忌的妻子一樣。

神的靈看見我們心中的眼睛被屬世事物吸引,就如一位妻子看見自己丈夫的眼神被另一個女人吸引一樣。如果我們的眼神因淫蕩而發亮, 的靈會傷心。雅各申明這個真理︰「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雅4: 4-5)

那一天,我就明白要不就全心全意愛主和接受 的祝福,不然就會因心有他屬而經歷神的管教。雅各書第四章開頭這樣說︰「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競奪心意的慾望)來的嗎?」我矢志要遵守住 最大的誡命︰

第39道命令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 37-38)

認識到憑著自己的力量,實無法如願地愛主,我求 賜下所需的恩典,好讓我能夠盡心、盡性、盡意地愛 。我知道我的愛並不完全, 的恩典卻能補足。

我促請你去鑒查自己的內心,辨認任何奪去向神忠心的情愫,並加以棄絕。要矢志盡心、盡性、盡意去愛神,並求 賜下恩典使你做得到。

admin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Next Post

BONO︰基督不會容許教會對愛滋病置身事外

30/08/2006 – 6 以祿月 5766
  【編譯陳志揚/Christian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