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對同性婚姻案未作判決

 

【編譯James Chan/五月卅一日LifeSiteNews報道】以色列最高法院近日就三宗於加拿大註冊的同性婚姻在以色列的合法性進行審訊,表示須待進一步商議後始能作出判決。原告人堅稱,即使他們未能在以色列結婚,也應跟在海外結婚的異性伴侶看齊,同獲以色列政府認可他們的結合。

以色列婚禮儀式由正統猶大拉比主領,而他們反對同性婚姻。猶太同性伴侶在國外註冊的「婚姻」如獲以國政府認可,他們將可繞過中間的障礙。有關案件由七名法官審理,其中一名法官問及有何已婚伴侶享有的權益是原告人未能享有的。其中一名原告人律師答稱他們尋求的基本權益包括稅務福利、探病權利和享有免受伴侶指證的保障。

以色列耶路撒冷市政府被當地一同性戀者中心控告該市於2003年停止資助屬於歧視,區域法庭剛於上周下令該市須向該中心付款超過八萬加元。案件為該市於過去少於一年內第二宗被判敗訴給爭取同性戀權益者的案件。去年六月,耶路撒冷市政府官員禁止舉行年度同性戀巡行而被控歧視,並被判敗訴。爭取同性戀權益者並以該市作為舉行明年為期一周的國際同性戀者活動的地點為目標,世界各地宗教領袖紛紛對此加以譴責。

◆為各位法官祈禱,讓他們服在神的權柄下。
(Gudrun Schultz撰稿,取材自LifeSit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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