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法主義──不法的誘惑


康希牧師
 

廢法主義──不法的誘惑

康希牧師

在新約聖經的經文中,我們發現基督徒的生活常常被比做是一條「路」。在使徒行傳中有四處提到「道路」,路加使用「道路」這個詞 (hodos NT: 3598) 來描述生命之路、生活形態、方向、道路或一個人所走的路徑,是完全要傚法基督神聖與純潔的生命與品格。「道路」(hodos) 同時也意指生命的目的。我們既知道耶穌是唯一的道路(約14:6),我們必須在一切所言、所行、所想與所感受之上來榮耀 。

不僅如此,基督自己也勸勉 的門徒,當行在這條「窄路」上。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馬太福音7:13-14)

窄小的路和窄小的思想,這兩者之間是截然不同的。窄小、狹隘的思想,通常是指那些論斷的態度與批評的心態。但行在窄路上,不是要你有扭曲的心態;事實剛好相反,是你很清楚公義所要求的一切,並專注其上。

耶穌說在窄路的兩旁都有大路,我們可以輕易換道而行。但 警告我們,若選擇這大路而行,最終卻是朝向毀滅。我們行在基督徒的生命之路上,常見的試探和傾向,就是會偏離這條公義之路;不論是太偏左或太偏右,都曾發生過。這在教會歷史上歷歷可數,有整個教會支派、運動和宗派,完全偏差而進入危險的大路之上──或偏右或偏左。

律法主義──偏向右側

在「豐收時代」雜第12到14期,在我所撰寫的一篇名為「你有多自由?」的文章中,詳細探討律法主義,以及它對基督教歷史所有信徒和教會帶來多大的傷害。〔編者注︰這三系列的文章,您可以在豐收時代的網路雜閱讀得到,請上網http://www.chc.org.sg/harvesttimes/ht_24/ht_24_02a.asp查閱。〕

在耶穌的年代,猶太人的社會是全世界制訂條例、法規最為繁複的社會。宗教領袖在神於西乃山上所頒給摩西的律法之上,多加超過千條的誡命。法利賽人與文士們把每個人都放在嚴厲的監視之下,使得生活被壓得幾乎喘不過氣來。耶穌義憤填膺,因他們的律法主義而斥責他們︰

「你們去帶領人,自己卻是瞎眼的!如同喝水時,將蒼蠅挑出來,卻吞下整蘋駱駝!」(馬太福音23:24,NCV版)

基本上耶穌要說的是︰「你們荒謬地設立了許多規則與條例,連你們自己都無法遵守。你們不過是一群假冒為善之徒!你們已失掉與神的關係,就想藉著遵守一堆條例來彌補。」

儘管這些話非常嚴厲,但時至今日,此真理仍然能在基督教界產生共鳴。信徒從聖靈入門,得著神的啟示,經歷到拯救的恩典與聖靈加添的力量;然而,為了某些原因,他們竟有此傾向,要回去倚靠人為的規則和條例,而不是持續憑信心倚靠聖靈而活。

在六0、七0年代的靈恩更新時期,許多傳統教會中,接受聖靈充滿的最大攔阻,就是律法主義。不可以向神舉手、不可以唱節奏輕快的詩歌、不可以為病人禱告、不可以說方言……等等。許多在律法主義掌控之下的人,很難接受聖靈的洗。

縱使在靈恩更新時,律法主義成為最大的攔阻,耶穌還警告我們另一個問題,是會在末日帶來更大的攔阻。

「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馬太福音24:12)

不法 (anomia NT: 458) 字面的解釋為︰罪孽、全然輕蔑、以及不顧法律、拒絕、輕視所有的法律。Anomia是「沒有法律的生活」,這樣在文化中會造成無法無天的現象;在基督教裡則造成異端、不道德、以及完全拋開所有的限制。

在末世,更嚴重需要擔心的將是「不法」──偏向左側。敵基督本身,就被稱為「不法之人」。律法主義,是削弱你的良心;但不法的生命,至終,會扼殺你對主的愛。

廢法主義──偏向左側

律法主義的相反,就是「廢法主義」。「廢法主義」(Antinomianism)一詞,是由兩個希臘字組合而成︰「anti」意思是「反對」;而「nomos」指的就是「法律」。

牛津字典中對廢法主義的定義是︰「一種信念,認為基督徒因恩典而得救,不必再遵守任何道德律法。」

究其本質,廢法主義是一種有瑕疵、會致命的錯誤信念,認為一旦基督徒進入神的恩典之後,他就可以任意犯罪,因為神的律法(特別是十誡),再也不適用於他(她)們的生命了。

最先使用「廢法主義」一詞的,是十六世紀偉大的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來指出他先前的學生與門徒-約翰·阿格裡可拉的問題。阿格裡可拉一開頭聽見路德關於「因信稱義」的啟示非常興奮,然而他卻擅自扭曲其意,教導說基督徒已不受神任何道德律法的約束,並且十誡在信徒的生命中已不再有任何地位。

這是改革宗歷史裡第一次產生重大的爭議,這樣的爭議從公元1537年到1540年之間,斷斷續續一直纏繞著。為正面反對這樣的異端,路德開始強調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重要性,也極力傳講門徒訓練的必要。1539年,他寫了一篇重要的論文「反對廢法主義」來反駁廢法主義之說,一次就永遠定案了。

耶穌來,為要堅固律法

究竟道德法,即所謂的十誡,與現今我們這些信徒還有關聯嗎?耶穌是怎麼說的?

當有人來到耶穌面前問 ︰「良善的夫子,我當怎麼做才能得永生?」時,耶穌回答他︰「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他在當時,立刻解釋他所說的誡命,指的就是十誡。

魔鬼在曠野試探耶穌的時候,耶穌引述第一條誡命來斥責它︰「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侍奉 。」(太4:10)

登山寶訓(太5-7),毫無疑問是耶穌在世上服事時,講過最有名的一篇道,那其實就像是神國度的大憲章或憲法。這篇道是再次確認,神的道德律法在天國信徒的生命中仍有功效。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馬太福音5:17)

耶穌來,若真是像廢法論者所言,要廢棄掉律法與誡命,這節經文就完全沒有意義了。「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除掉律法。」這樣,耶穌就是自相矛盾了。

實際上,「成全」一詞(希臘文︰pleroo),更好的翻譯應該是︰擴充、建立、使堅固、更穩固、更完全。它並不是終止道德律法的意思。

接下來耶穌發出一個嚴正的警告,免得有人以為他們就不用再遵守神的律法了︰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18-20)

摩西的十誡,不像禮儀法或儀式法,這乃是神永恆、不變的律法,為要反映出神的性情與公義。在整個登山寶訓和其他的福音書中,耶穌不斷強調遵行律法的重要。

令人難過的是,在基督教圈子裡許多的牧師和教會領袖們,教導的內容正好與耶穌所強調的背道而馳。有一位我認識的牧師,甚至教導他的會眾,十誡會「毒害」我們的心靈,我們應該避之如蛇蠍。若不將神永恆、道德之律當作生命的羅盤與指引,廢法之人即成為不法。耶穌對這群人是怎麼說的?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或作行不法之人),離開我去罷。」(馬太福音7:21-23)

那些稱呼 為「主」、發預言、趕鬼、行神跡異能的人是誰?在我們現在的情況裡,他們一定是來自「靈恩派、信心話語」圈子的信徒。在我十八年的全職傳道生涯中,看過很多靈恩的同工們,拒絕神的道德律法,並竭力將這樣的想法傳給他的跟隨者。聖經很清楚描述出他們的結局,廢法論者就是異端,最後是無法進入天國的!

為真實的恩典付出代價

在二十世紀有一位偉大的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1906 – 1945)。這位來自德國的神學家、牧師、傳道人、電台廣播人及知名作家,堅決反對納粹黨,以及納粹在希特勒掌權期間對德國教會帶來的影響。他生命的最後兩年,是在柏林的監牢裡度過的,而他最後是在1945年遭到希特勒處決。

潘霍華最有名的著作是「門訓的代價」(Cost of Discipleship),首版發行於1939年。本書乃細解耶穌的登山寶訓,並呼召基督徒若要做基督真正的門徒,就要能活出徹底、改變的生活。

在本書中,潘霍華表達出他對於「廉價恩典」概念的關切。「廉價恩典」一詞,就是由他所創;意指此恩典已遭完全稀釋,不能再表達出新約聖經中的恩典──即福音書中重價的恩典。

「廉價恩典」不過是真實恩典的仿冒品而已。廉價恩典非但不能改變罪人,反而在他的生命中帶來混亂與毀滅。罪人雖得著了稀釋的稱義,卻結不出隨新生命而來、必要的果子與行為。

廉價恩典之於神,就如同結晶氧化鋯之於鑽石,或塑膠之於精細水晶一般。乾渴的靈魂飲取廉價恩典,就如同在沙漠中快要渴死的人,喝到的卻只有鹽水而已!

潘霍華就是這樣描述「廉價恩典」的︰「傳講赦免卻不要求悔改;浸禮卻無教會紀律;擘餅卻毋須認罪;懺悔卻不用個人認罪。廉價恩典是…

· 恩典卻沒有門訓
· 恩典卻不要十架
· 恩典卻沒有耶穌基督的生命與道成肉身。」

之所以出現廉價恩典,是因為罪人只想要得救,卻不想成為門徒。真正的信徒應當抵擋廉價恩典,而進入積極門訓的生命中。信心不是消極的坐著等待,基督徒應當站起身來跟從基督。

潘霍華教導我們,廉價恩典讓人軟弱、自滿、害怕自我犧牲與謙卑自己。他相信這種廉價恩典的教導對基督徒的毀滅比任何靠行為得救的教導還更多。對潘霍華而言,門徒訓練即是要嚴格服從來自基督與神的道德誡命。

依照潘霍華的判斷,真實的恩典是要人付出自己生命的代價。是基督純潔神聖的生命,使這恩典顯為既親愛又寶貴;因基督是為人類的救贖而犧牲自己。就是這樣的堅信,讓他為真實基督徒的生命寫下這段千錘百鏈的金句︰「唯有相信的人,才順服;也唯有順服的人,才相信。」

驅逐廉價恩典

神的恩典與憐憫並沒有限制。想想舊約中的兩位巨人──摩西與大衛。這兩人都犯了殺人之罪,嚴重地得罪了神,但神仍然選擇無條件的愛他們、赦免他們。有人曾詢問瑞士神學家卡爾·巴特,若你見到希特勒,你會跟他說什麼?他的回覆是︰「耶穌基督就是為你的罪而死!」神的恩典與憐憫,確實是沒有限止的。

正如同有人濫用性、濫用藥品、濫用家庭、濫用經濟體系,你也可能「濫用恩典」!猶大就談到此點︰

「我親愛、蒙愛的朋友啊︰我也曾迫切計畫要寫信給你,好論及我們共享的救恩。但我卻覺得現在應寫些別的給你,激勵你們起來護衛這好消息的真理。神曾一次賜下這不變的真理給他的眾聖徒,我如此說,因為有些不敬虔之人,已偷偷潛入你們中間,到處說神的赦免讓我們可以活在不道德的生活裡。這等人的命運早已定下了,因他們背離了我們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猶大書3-5,NTL版)

「濫用恩典」會怎麼發生呢?通常,是在你犯罪的時候,卻容許自己這樣想「是,我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我還是要做。畢竟,之後神還是會赦免我的!」你心底這種想法會長大、擄惑你,最後,恩典竟成為你「不道德的執照」(猶大書4,NIV版)。親愛的朋友,你與神同行的生命中,容不下任何「恩典濫用」或「廉價恩典」!

「因為我們得知真理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希伯來書10:26, 29)

知名的作家與衛道者──C.S.路易斯曾這樣聲明︰「赦免罪惡,簡單來說就是忽略它,把它當作善的看待……不承認犯罪的人,得不著赦免。」已經沒有人質疑,神要不要赦免罪人; 當然想要!但唯有在我們願意面對、承認我們的罪與惡之時,才能得著赦免;唯有在真誠渴慕要悔改其罪時,饒恕才能流露。

驅逐完美主義

廢法論者不但認為他們已脫離律法的命令與指引,還宣稱他們也免於成聖與聖潔的過程與訓練。

為了要基督徒脫離「有罪感」的束縛,廢法論者常推崇「外加聖潔」的理論、或「完美主義」的異端,來使他們的論點合理化。簡單來說就是,一位剛剛信主的人,不論在法律地位上或實際情形中,都立刻完全的聖潔了。因此,根本不需要讓自己更聖潔或更清潔。

然而,哥林多後書7:1里清楚看見,使徒保羅呼召我們要常常活出努力成聖的生命。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7:1)

這樣呼召的理由很簡單︰信徒雖然得救,他們的生命中卻不可能完全沒有罪!這不但是新約聖經基本的教導,更是更正教神學從宗教改革開始,一直以來的基本理念。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翰壹書1:8)

在神學研究中,關於聖潔與成聖的領域,幾乎都是描述成一種漸進改變的過程。所以我們需要改變,「榮上加榮」的成為基督的樣式。如果我們老早就已經完美,這樣的說法就不能應用在我們身上了!

從這裡該往何處去?

身為牧師,耶穌交付我牧養二萬多名的會友,但廢法論不斷升高的影響卻讓我日漸煩擾。在末世,耶穌要的是真正的門徒──真正跟隨 的人。耶穌並不是期望我們在與 同行的路上完全無罪,我們都是 手中逐漸成形的作品而已。但傳講這種不需要悔改、成聖或門訓的恩典,遠遠偏離了至高的命令。

我們必須記得︰要成為耶穌的門徒是要付出代價的。你記得剛得救時心中的第一個堅信嗎?你對基督的第一個回應?你裡面不是有一種渴望,想要看見你生命能有真正的改變?你渴慕在裡面能得著公義與聖潔。你如果想要留在罪中,那何不繼續做個不信的人呢?

廢法主義之所以危險,不僅因為它奪走了基督徒的聖潔,還搶奪了他們在天上的賞賜。它剝奪了他們在基督裡活出敬虔生命的成就。我們當怎麼做才可以幫助那些已經陷入廉價恩典之網羅的人呢?

1. 禱告的能力。廢法主義是一種屬靈的欺哄;而廢法論者,早已深深的陷入瞞騙之中。我們需要為這些人代禱,好使他們從謬誤之靈中得釋放,能夠進入神話語的真理。

2. 愛的能力。廢法論者可能是你在宗教圈子裡,所碰到最驕傲、最讓人嫌惡的人。他們可以在教會內,像基督徒似的敬拜神;在教會外,卻活得像罪人一樣。儘管如此,你仍然需要以耐心對待他們,繼續愛他們。愛,有能力打破所有在他們心中、思想中所築起的障礙。

3. 真理的能力。神的真理是絕對的──在任何人身上、任何時代、任何情況裡都是真實的。相對主義是廉價恩典;神的恩典卻根植於 絕對的真理。當你已經為他們禱告、愛他們之後,有時你需要鼓起勇氣,把真理告訴他們。猶大放膽的反對那些使用「神的赦免,好讓自己活在不道德的生活中」之人(猶大書4,NLT版)。然而,到了書信的末了,他勸勉我們要「搶救他們,從審判的烈火中拉出來。有些人,你需要對他們施憐憫,但也要謹慎,使你不致被他們的罪污染了。」(猶大書23,NLT版)

4. 悔改的能力。聖經告訴我們不但要認罪,也要悔改。認罪,是同意神,我們確實犯罪了;但廉價恩典恨惡悔改。廉價恩典想要從罪的後果中釋放出來,卻不想完全轉離罪、轉向聖潔的基督。悔改(希臘文︰metanoeo)代表要完全的轉離罪(如︰不要再做不對的事),而轉向聖潔與公義(如︰去做正確的事)。鼓勵那些在廢法主義中的人,去經歷悔改那使人清潔、復甦、更新的能力,以打開閘口,讓神潔淨的大能流入他們的生命中。(請讀哥林多後書7:10)

5. 聖靈的能力。廢法論者認為我們若還遵行道德律法,是不可能守住神的道的。沒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我們是軟弱的;但靠 的靈,我們就有一切所需的力量與能力,不只是同意公義為何,還能行出公義(請閱讀羅馬書14:17)。律法使我們知罪;但神已經賜下聖靈讓我們知罪,給我們能力悔改並改變、更新我們的心意,好叫我們在未來能抵擋試探與罪。所賜給我們的福音,確實是恩典的福音;但我們也絕對不可以忽略,這也是神聖、純潔的福音。我們要記得,我們自己要在神的面前活出負責任的生命,不要光做聽道之人,要做行道之人。儘管我們不再受律法主義的束縛,不用再行儀式上的割禮,神卻希望我們能受心的割禮,完全清潔的全然獻上給 。請決定來跟隨這條聖潔且「唯一的道路」,對你生命中所遇見的每個人,成為基督耶穌的榜樣與見證!

廢法論教會的十二項特徵

1.他們傳講異端式的恩典,讓基督徒可以隨意犯罪,因為神的道德律法已經不適用在我們身上了。

2.牧師和領袖們喜歡推崇諾斯底式的屬靈主義,特別有很多「前所未聞」的啟示。他們的啟示,通常會跟古典、主流、正統的基督信仰相衝突。

3.因為這種無人挑戰的諾斯底主義(通常是來自個人私下、特別的啟示而得的屬靈知識,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教會會友通常會對資深的領袖,產生極度、不合理的仰慕。

4.由於他們過度、不當的專注在「不再定罪」的教導上,就會很少(幾乎不)教導關於罪、悔改、釘死肉體、成聖、聖潔、順服、委身及門訓等等的問題。

5.講道時因不當專注於「祝福我」的信息,就很少強調大誡命和大使命中會友應負的責任。傳講的信息主要圍繞著怎樣討自我的歡喜,而不求討神的喜悅。

6.主要的領袖常常會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解釋,為什麼基督身體所採納的那些正統的教義是不對的,因為他們是如何「錯解」「誤解」了原文。

7.廢法論者看待神的恩典,是把它當作犯罪的執照;在廢法主義的會眾之中,常見到敗壞的罪惡猖獗橫行,遠超過其他的教會。會友甚至為犯罪而慶祝,當作一種證明或得到神更多恩典的方法。

8.廢法教會的會友們,通常個人對聖經或基本基督教神學的瞭解非常有限。由於他們對聖經的正統教義太過無知,很容易就被廢法論的講員說服或感動,成為他們的掠物。

9.一般廢法主義的謬誤︰
A.十誡已經不再適用在基督徒身上了。
B.在新造之人裡面,不再有肉體血氣的掙扎了。
C.因信稱義代表是「外加的公義」與「外加的聖潔」。
D.你不需要再跟主認罪,當你如此行就是抱持「有罪觀」,會持有「定罪的思想」。
E.新約比舊約更勝一籌。
F.不是所有的書卷和經節,都由神默示而來,特別是雅各和約翰的書信。
G.保羅的書信中含有最多適合我們應用的教導,甚至超過馬太、馬可、路加和約翰等福音書。因為耶穌活著的時候,都是在十字架之前; 自己也無此榮幸得著救贖後的啟示。

10.由於不強調大使命,廢法論教會會眾的增長,通常是去拉其他教會的信徒過來,而非接觸失喪之人。

11.因為教導廉價恩典,廢法論教會可能有眾多的人數、許多的財富、甚至有很大的影響力。就如同第一世紀的異端馬吉安,他試著用財富向羅馬「收買認可」,廢法主義者也會用錢,去收買別人的接納與友誼。

12.廢法主義者常會嘲笑其他的基督徒,笑他們缺少這些「特別的啟示」;也笑他們對基督和神的誡命「過度委身」。他們早就離開窄路,往左偏得太遠。對他們來說,凡不接受這種糖衣包裝過的恩典之人,就為他們貼上律法主義、嫉妒、或缺少安全感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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