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與事奉︰是宗教?是生命? (一)

劉達芳(禧福協會會長)

在與主的關係上,在事奉上,我們每一個人多多少少將生命與宗教參雜。因此,能分辨自己何時是活在宗教的範疇中,何時是在生命的領域中,就非常重要。

宗教與生命的分別,按耶穌自己的話,是在源頭上,在本質上、目的上不一樣──一個是從地、又屬於地,屬於世界;另一個是從天、屬天,不屬於這世界(約三31,約八23)。

「屬」及「從」這個前置詞 (preposition) 加其所有格 (genitive case),可以有許多可能的解釋︰源頭是從天而出、其動機是出於天、其理據是在於天、受天的影響,是天運作的結果,按著天的原則,其成份是屬天的,是天的一部份。

將以上簡化,我們可以從幾方面察驗自己每一個言行舉止是屬宗教的,抑或是屬生命的。第一方面︰按源頭及出處。如︰我禱告時說了某一句話,那句話是聖靈帶領我這樣禱告的,抑或我自己編出來的?又如︰我奉獻給這人,是因為神感動我這樣做?抑或是因為他是我的朋友,我不好意思拒絕他的請求?前者是生命,後者是宗教。

第二方面,就是目的或動機。如︰若我禱告是要讓人聽見,以致人覺得我屬靈、我熟聖經,那我的禱告是屬宗教的;若我禱告是傾心吐意,像那稅吏一樣 (路十八13),那我的禱告是屬生命的,亦帶來生命的果效。

第三方面,是按性能或本質(nature of the act)。如︰若你為要滿足教會受浸要求而納十份之一,那你的行為是「交會費」,是屬宗教的。若你是按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人(林後八5),那你的行為才真是奉獻,是屬生命的。

我們要分辨出自己裡面的參雜,將自己的心思意念分別為聖,我們要檢視每一項傳統,容讓主耶穌不斷在我們裡面響起︰「只是我對你們說…」的提醒。如此,我們就能越來越多活在生命中。這樣,屬靈生命才能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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