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生命(下)

劉達芳(禧福協會會長)

有人以為,凡是按組織、安排、架構、習慣運作的,就是宗教。但這不對。在聖經裡,有撒迦利亞按班次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他是按祭司的規矩掣簽,得進主殿燒香。燒香的時候,有主的使者站在香壇的右邊向他顯現 (路1:9-11);有寡婦亞拿,在84歲的高齡,仍不離開聖殿,禁食祈求,晝夜侍奉神。而在嬰孩耶穌進殿的時代,她進前來稱謝神,對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說將孩子的事。(路2:38)
有人以為凡是傳統沒有的、靈活的、突發的、氣氛熾熱的,就是生命。但這不對。有人在某次聚會中,蒙聖靈感動,藉著一個行動(諸如為人洗腳,大聲宣告某真理等),覺得很有果效。之後,他在別的聚會中,用同樣的方法,會眾卻沒有反應,他就認定是這班人心硬。其實,當我們這樣做,只是在建立另一種傳統。要知道,神是活神, 按己意行作萬事,今天 這樣,明天 那樣,我們必須天天保持與 接連,免得僵化。
宗教與生命,不一定衝突,亦可以相輔相承。筆者記得年青時,在拔萃女書院之早禱中,很喜歡校長的禱文,覺得很有生命。一天校長不在,副校長代領早會,一聽她的口氣,覺得沒有生命,我就開眼一看,見她是把禱文讀出來。後來我才知道,其實校長及副校長都在念聖公會的公禱書,不過前者讀得很有生命,後者只是敷衍了事。
這就是說,有人能在宗教中保持生命,有人則在宗教中迷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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