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取生命(下)

劉達芳

在教會中長大的人,很多時候在不知不覺間,會活在禮儀、因循及老舊中。換句話說,就是落在宗教的世界中,不是活在生命中。
甚麼是宗教呢?按人類學家CLIFFORD GEERTZ對宗教的定義,宗教是「用禮儀製造一屬靈的氣氛,用傳統及權力架構製造叫人降服的壓力,以致其信條及世界觀變成非常可信」。這就是說,宗教可以離開屬靈的實際而繼續運作。有沒有神,神有沒有臨在,都不影響它的體系、活動及組織。
宗教與生命的是截然不同的,宗教很多時候,是在外面立例要求,「你不能這樣」,「你要這樣」。就是連基督教中,也有宗教的層次──人對初信者說︰「你信了主,就要每天禱告,就要奉獻…」。太多時候,那人未必明白禱告是人與神交談。只是覺得信了耶穌,就有責任做基督徒該做的事,久而久之,這人就習慣「做」基督徒。
生命與宗教不一樣的地方,就在「生命」是從裡面活出來。人對初信者說︰「你信了主,有一個身份,就是神的兒女,有一個權利,就是向你的天父禱告。」那初信者覺得很高興,就嘗試禱告,或者他會與這告訴他的基督徒一同禱告。一禱告,他就覺得很喜樂、很釋放、很享受。之後,他就習慣了凡事與主傾訴,這人就明白,基督徒最需要,最美好的經驗,就是與神相連。
這兩人都常常禱告,但分別是︰一個是受良心的驅使,不能不禱告。雖然這總比不禱告好,但信仰成了他一個重擔,是他累得半死也得挑的重擔;另一個是被神吸引,他也覺得不能不禱告,因為當他累得半死的時候,禱告能叫他如沐春風。一個的禱告生活,十年如一日,停滯不前;另一個的禱告生命,越來越豐富,越來越摸到屬靈的實際。
我們的事奉,是叫人落在宗教中,抑或進到生命中?這真是我們該反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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