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主眼中的兒童權利」講座 教會應重建整全的聖經兒童觀

1月13日,施達基金會假九龍佑寧堂舉辦「上主眼中的兒童權利」專題講座,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教育助理教授佘枝鳳博士,以「聖經怎樣看兒童的身份與權利」為主題向與會者分享信息。施達基金會總幹事鄺偉文博士從教會處境與傳承角度作出回應。

佘枝鳳指出,耶穌對兒童的看法與今日教會對兒童的看法的落差頗大。有位學者曾指出,今日我們很容易簡化兒童是「天使」或「魔鬼」。耶穌是如何看待兒童?「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可10:14)其實馬可福音10章13、14節呈現了兩種不同的兒童觀:第1種是門徒的,門徒一看見小孩子,就覺得是阻礙工作的麻煩,這種兒童觀可能是我們比較熟悉的;第2種是耶穌的,他當時確實在工作,但他看見門徒的行為便惱怒,為何不讓小孩子來?在耶穌心目中的兒童觀,無論多忙,都要給時間兒童,還教導門徒要專注在兒童身上。

經文隨後有進一步解釋,「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有一位新約學者這樣解讀,兒童是神天國的繼承人,耶穌是神國降臨的代表,所以兒童是他的領受者,當然可以到他這裡來。耶穌說出真相之後,然後轉頭教導成人,知道兒童的真正身分後,應該如何做:「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像小孩子是什麼意思?在聖經時代,人對孩子的看法和現代很不同。那個年代是沒有保障小孩子的意識,他們和成人一樣,只是一種勞動力,是社會中最脆弱和沒有保障的年齡層。所以,你們要像小孩子是指,你要知道自己像小孩子一樣脆弱無能,你要像小孩子一樣,完全依靠神的恩典,而不是守律法,才可以進入天國。又或者,我們要像小孩子那樣不是自己爭取回來,而是耶穌賜給他們權利進入天國。耶穌顛倒了我們一向認為的成年人與兒童的關係:「我們想孩子學自己,但耶穌叫我們像小孩子。」

兒童是神國領受者,進入天國的人的榜樣。馬太福音也提到,小孩子是最大的,是耶穌的代表。路加福音也提到,小孩子是領受神啟示、見證神的人。聖經提醒我們,一個完整的兒童觀不單是在兒童面前,抓住權柄要求他們學習各樣道理,而是有另一面,經常被人忽略,就是不要聽從那些敵擋神的父母的說話,最終是要聽神說話,成為敬畏神的人。

佘枝鳳又指出,一個全面的兒童觀,有助抵制社會,甚至是教會中很多非人化兒童的舉措,幫助我們看兒童是學習者之餘,也確認他們是道德倫理的行動者,是成人學習的對象。一個有全面聖經兒童觀的教會,其實很自然成為兒童權利的倡導者,很用心培育兒童,尊重兒童,接受神藉著他們的教導和啟示。現時,認真聆聽孩子,認同他們是神國領受者身分的教會是很少的,或者這就是我們教會要改善的地方。其實不是要尋找很多資源、人力和教學方法,而是對兒童的觀念和態度的迴轉,重建完整的聖經兒童觀,確認兒童的身分。

鄺偉文回應時指出,神從一開始就看孩子是神國的繼承人。而今日教會的主流觀念認為孩子是將來教會的支柱,兒童工作是將來的投資。從這個角度出發,教會看兒童是宣教的禾場,這個觀念是正確的,但不是唯一的角度去看兒童。兒童還可以是:「我必使孩童作他們的首領,使嬰孩轄管他們。」(賽3:4)聖經有很多例子,神如何使用孩子成就祂的工作。孩子不但是宣教的禾場,也是我們的動力,我們要去栽培而不單是保護,他們有發展、被神使用的權利。

 

(記者莫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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