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拉比, 仇敵, 愛心, 包容, 順服

內心與行為不一致可否在神眼中蒙恩?-【請教拉比】專欄

馬太福音5: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善待那些恨你的人,為那些心懷惡意地利用你的人和迫害你的人禱告 。」如果我們的內心與我們的行為不一致,那麼我們還可以在神眼中蒙恩嗎?

拉比回答:

這節經文是指在第一世紀的以色列,猶太民族內部存有很大的分歧。那些宗教人士視非宗教人士為敵人,反之亦然。例如,稅吏被納稅人視為敵人。這裡的敵人不是在談論別的國家企圖要毀滅以色列國。而是特指整個以色列民族之內的差異。

在馬太福音5章43節:「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愛你仇敵的概念,就是接納他們和盡你所能的任何方式去愛他們。恨你的鄰舍意味著忽視,回避,在任何能給予幫助的時候卻故意袖手旁觀。這裡嚴格地談論到一個人怎樣對待另一個以色列同胞,無論這些人是否信從同樣的信仰或政治背景。而44節則是談到那些同屬於相同文化和社區卻有著極其不同的價值觀的人們之間的互動。

45節裡耶穌繼續說:「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顯然神愛我們,無論我們愛他與否。如果我們的行事為人要成為神兒女的樣式,這樣我們應該去愛那些不愛我們和惡待我們的人(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認同他們的觀點和行為)。這是聖經教導的選擇而非情緒的回應或者反應。

當我們回到新約並被重生,我們領受新心(新的良心)與新靈(聖靈),正如以弗所書4章24節所說,我們必須脫下舊人以及穿戴新人。所以,一旦我們選擇去愛我們的仇敵,那是因為我們愛神,神愛我們的仇敵,正如他愛我們那樣,因為神愛全人類。去愛某個人是你選擇性的決定,當你還沒有強烈的情感來支撐它,這一點與脫去舊人與穿戴新人的原則相一致,是基於神的話。

路加福音12:34節經文說,「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哪裡。」如果神的話語就是你的財寶而你遵守那話語,當你所做出的每個抉擇是依照神的話,那麼你的心順服了,你改變了,變得越來越像耶穌了,這樣做會討神喜悅,也會在神眼中蒙恩,因為你相信他的話語並付諸實踐。


文@Ari Sorko-Ram (作者是以色列彌賽亞猶太人運動的重要領袖,也是Maoz Israel Ministries創辦人,精於教導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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