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神對齊(二)—— 律法與恩典的階梯 -【復興以色列】專欄

在使徒行傳 15 章中提及的耶路撒冷會議,其討論的核心議題是律法與恩典,這對今日基督身體仍有適切性。

「律法」(law)這詞語在聖經、 猶太教和基督教中都有不同的用法。妥拉(Torah,תורה)這個詞語不是指「律法」,而是「指教」(instruction)。妥拉是整本聖經的第一部分,是神的教導。在希伯來語中,「聖經」 和「律法」沒有太大區別,神的話語就是祂的律法。在猶太教,妥拉已成為拉比式文化傳統的統稱,大部分猶太人已分不清楚猶太文化與聖經教導的區別。當這樣的混淆傳遞到外邦基督徒時,便帶來傷害。以下是律法與恩典的五層階梯 :

一、因著恩典得救贖

福音的基本信息是因著恩典得救贖。這個講述神恩典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種妥拉,生命和聖靈的「律」勝過罪惡和死亡的「律」(羅 8:2)。律法本意並不是要我們達到自義,而是讓我們認識到神的聖潔標準,知道我們為何犯了罪,謙卑悔改。「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 3:24)

二、絕對的道德律法

每個信主的人都必須遵守神的絕對道德律法。律法的核心是愛神,且彼此相愛。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而不是廢除律法 (太 5:17)。耶穌說,律法中有「較重」與「較輕」的罪,「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太 23:23)。什麼罪被視為「較重」而得受重罰? 十誡中寫得清清楚楚。「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又當愛人如己。」(太 19:17-19)

三、較輕的道德律法

有些罪是至於死的,有些罪卻不至於死的(約一 5:16)。道德誡命有著不同的重量,不守較重的律法,而只守較輕的律法,是一種扭曲的義。較輕的誡命包括 : 善待動物、還回鄰居失物、不收高利貸、穿著得宜、不說他人讒言、 向貧窮者施善等等。一切正直和憐憫的行為都是信仰的表達。

四、聖經的象徵系統

聖經描述了許多有象徵意義的儀式,新約中有洗禮、聖餐和用油膏抹等。象徵符號本身不具意義,所指向的事物才具意義。聖經裡的節期具有象徵意義。在新約時代,我們需要認識聖日的意義,外邦基督徒沒有必要守聖日,但如果他們願意,也歡迎他們如此行。所有象徵意義都已經在耶穌裡成就了。

五、文化傳統

猶太文化傳統許多元素都被稱為「妥拉」,當聖經律法被文化傳統取代時,就會造成破壞。有些猶太傳統包括 : 把牛奶和肉類分開、男人戴小帽、洗手儀式、點蠟燭等等。耶穌斥責宗教人士用人的傳統取代神的律法。「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太 15:3)


亞設.因崔特(Asher Intrater)是以色列彌賽亞信徒群體的使徒領袖,創辦「復興以色列事工(Revive Israel Ministries)」,另外在耶路撒冷「耶穌之愛教會」及「復興列國(Tikkun International)」擔任監督職責,最近出版新書《與神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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