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出了什麼問題? -【文化守望者】專欄

「見證」是福音信仰的主要特色,簡單的說,「個人見證」就是見證主與個人相遇的經歷,及在個人身上彰顯的恩典。形式包括個人佈道、佈道會、音樂、電影等,生命本身就是見證,什麼形式都可成為見證的媒介。最近一班熱衷於福音工作的朋友在閒聊中,再次在白天做夢,大談未來在媒體發展新形式的福音工作。原來大家都不想做現時流行的「見證故事」,語氣流露厭倦之意,不是不做,而是希望尋找新的形式。

「見證故事」是由當事人敍述自己經歷神的故事。其實,從創世之時到二十一世紀,人類對聽故事的熱愛從沒減退,透過別人的故事,認識這是怎樣的世界,我們應該如何生活。即使是電玩盛行的年代,每次在課堂上我開始開口對小朋友講故事時,他們都會突然出現罕有的專注力。我的朋友們厭倦了「見證故事」,不是因為「故事」已經過時,失去傳遞信息的功效,而是模式已經僵化了,不再為信息效力。

說故事及聽故事是人性的渴求,但當故事公式化、功能化,而失去與真實的經驗世界的聯繫,則會削弱故事的感染力。人們若是想獲得教育,便會去學校;若是想認識宗教,也許會去教會或參加其他宗教活動。為什麼要聽別人說故事?可能也夾帶以上的目的,但主要目的卻不是這些,聽故事就是因為故事有趣、有意思,有吸引他們的東西,借助別人的經驗世界,以看出人生的意義。故事就是故事,若概念凌駕於情節之上,抽象凌駕於具體現實之上,故事就失去了它的活力。但今日的見證故事多是千篇一律,主人翁不是患絕症,就是婚姻破裂、破產、沉迷毒品……,聽福音信主,之後生命完全改變。你可能會說,這確實是一些人的信仰經歷啊,有什麼不妥當?首先,人與神的相遇豈只有這些呢,只要真誠,一個在減肥過程中遇見神的人,他的故事一樣可以十分感人。第二,缺乏細節是公式化故事的致命傷,情感往往是經由細節輸出的。

有些信徒認為見證故事必須多講真理,少講人的經驗。但故事本身就是敍述人的經驗,想多講真理,應該上講台講道,這更務實,沒必要選擇故事這形式啊。不過也要想一想,敍述文體佔了整本聖經的四成內容,我們所信的神是一位喜歡講故事的神,我們又怎能不愛聽故事呢?況且我們是有神形象的人,不應也愛說故事嗎?


文@黃少芬

Vasco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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